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通过手机app向县农机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然后到县农机技术中心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机中心、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县农机中心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全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县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根据我县实际,购机者年度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个人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50万元。农业生产购机者凭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营业执照),直接向县农机中心提出申请。
(三)审验公示信息。县农机中心按照《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机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信息。
(四)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审核农机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机中心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若存在争议,由县级补贴领导小组集中研究决定。
报名(APP录入)→补贴资料审核→打印资金申请表(购机者核对信息、确认签字)→机具检验(购机者、核验人双方签字)→公示→资金结算(直补到社会保障卡或单位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