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桐柏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桐柏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有关股室:
县农机局、财政局根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部署,制定了《桐柏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桐柏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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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桐柏县财政局
2020年7月3日
附件:
桐柏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南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南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宛农机管〔2018〕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县属农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纳入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同时建立购机者黑名单制度,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购机者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三)资金分配使用
2020年上级分配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13万元。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机局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完善购置补贴月(季)报制度,前三季度兑付情况采取季报制度,第四季度采取月报制度。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在全县范围全面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重点工作,全省确定15大类36个小类89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
我县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全省确定的15大类36个小类89个品目机具作为我县补贴机具,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生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由于我县属山区县,购置手扶拖拉机(限国III发动机)继续享受国家补贴政策。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同时落实生产销售补贴机具企业承诺责任制。一是承诺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 二是承诺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三是承诺对经销商出具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四是承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县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7月10日前,按〈2019年调整〉执行;2020年7月11日后,按〈2020年调整〉执行)。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休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根据我县实际,购机者年度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个人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50万元。农业生产购机者凭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营业执照),直接向县农机局提出申请。
(四)补贴资金兑付。县农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在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的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县农机局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县农机局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重点做好农机购置生产销售业的监管和农机系统工作人员的监管。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维护良好的补贴机具产销秩序;对农机系统从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人员利用学习培训、廉政教育等形式,不断提高防风险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査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地区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认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在12月15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省市农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