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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24  信息来源:

        桐柏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桐柏县农机局    桐柏县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5]17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7〕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转型升级和现代化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以稳定和提高粮食产能、促进农业生产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提升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水平。坚持突出重点,同时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和廉政风险防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二、补贴机具重点及补贴限额和双控标准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462万元 ,2016年结余补贴资金5.6950万元 ,2017年可用补贴资金为467.6950万元。
    1、补贴重点:根据农业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补贴工作思路和绿色生态导向,落实省委、省政府“四优四化”要求,今年我县按照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要求缩减为10大类、26小类、55个品目。为突出政策的导向性,我县选择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农业机械,在补贴资金额度内,对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玉米收获机、水稻插秧机、薯类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粮食烘干机和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残膜回收、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对动力机械、小麦水稻两用收获机、农副产品加工、茶叶加工机械、畜牧机械给予重点补贴。
    2、补贴限额:在补贴资金范围内对本年度内每个补贴对象设置补贴机具上限:拖拉机、谷物收获机、籽粒作物收获机,每个补贴对象限购5台(套);手扶拖拉机限购1台:单个补贴对象年度内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万元;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年度内补贴资金总额高于20万元的,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同意后,再进行补贴。
    3、补贴额双控标准: 2017年我县按照《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调整)》文件执行,并对同类同档机具在县域内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
   三、补贴资金使用
   加强农机、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资金供需“两年动态紧平衡。”在补贴手续实施完毕并且确认购机真实无误后,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结算材料,加快结算进度,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
    四、补贴对象及确定方法
    补贴对象为我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确定补贴对象时兼顾效率与公平,在申请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实行购置敞开机具、贫困户、农机专业合作社优先的原则。
    五、经销企业与补贴对象的责任与义务
     1、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销企业应向县农机部门提交资质等材料。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农机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产销企业要做好补贴产品的“三包”服务工作。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2、农机经销企业销售的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对出具的销售发票信息(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负责。
    3、经销企业要积极引导农民购买符合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的农机产品,促进农用机械提档升级,减少环境污染。
    4、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禁倒卖骗补。
    5、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应与经销商、生产企业联系处理解决,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对投诉集中的案件进行重点调查核实。
    6、补贴对象所购机具享受补贴后,如私自与供货企业达成退货协议,未退还补贴资金,擅自退货造成国家补贴资金损失的,一经查实,除向补贴对象追回补贴资金外,该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该企业补贴资格。
    六、补贴政策操作及实施
    1、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模式。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结算方式。
    3、县农机局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帐户(卡)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县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4、县财政局根据县农机局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县级农机补贴资金承办金融机构,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补贴存款卡(折)。
    为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进度,农机补贴启动实施后县农机局至少要按月提交相关资料,县财政局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确保兑付和结算进度高于时序进度。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协、纪检监查、财政、农机、工商及其它农口等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约束机制,明确任务和责任。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事项须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要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补贴机具核实,特别是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等农业机械,要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对购置需实施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手续。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人员素质和能力。坚决查处一切虚假购机的套补行为。
    3、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局要通过电视、网络、明白纸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在桐柏县人民政府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资金规模和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接受社会监督。要实行购后公示制度,即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农机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将购机户所购买机型、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管。设立农机补贴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0377-68112660。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补贴工作和农机补贴产品监督检查,确保农机补贴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