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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16  信息来源:

新野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829号)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特制定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

术;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和政策的引导作用,推动普惠共享,实施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的机械化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促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与政策支持融合增效,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我县所有乡镇、街道。2018年市分配到我县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为3162万元。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资金分配使用
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省定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县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的要求,我县选取14大类26小类53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列入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1000元(不含单轴1500mm-2000mm旋耕机)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 关于省级累加补贴
2018年农机购置省级累加补贴标准按照《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累加补贴方案〉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858号)要求执行。累加补贴机具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重点为打(压)捆机、谷物烘干机、水稻插秧机、深松机、花生收获机、果蔬烘干机、青饲料收获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粪污固液分离机、农业用北斗终端、大型动力换挡/换向拖拉机等十一个品目机具。累加补贴额度以《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规定的定额补贴标准为基础累加2/3,资金统一精确到十位。大型动力换挡/换向拖拉机实行定额累加补贴。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按照报名顺序办理补贴手续。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包括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二代身份证及本人“直补一卡通”或银行卡(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法人二代身份证及金融机构开户证明账户),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根据省指导实施意见,我县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总数不得超过3台或20万元补贴资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总数不得超过20台或80万元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兑付。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
1、县农机局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表后,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申请表、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者开设的金融机构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交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2、县财政局根据农机局提供的有关材料,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3、如有年度结余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下年度继续使用。本年度由于资金所限无法办理的,按照报名顺序可在下年度申请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局和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县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工作经费给予保障。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局要主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县农机局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市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地区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县农机局要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重点做好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的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在实施中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用户的反映,安排专人受理用户的投诉,保护购机补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农机局设立公开咨询和投诉电话,电话号码:0377-6622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