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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1-02-19  信息来源:

唐河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是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的关键举措。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理补贴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豫农机文〔2020〕44号、《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豫农机文〔2020〕42号、《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试行)》豫农机文〔2020〕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惠农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7号等规定,制定核验工作要点如下。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农机化主管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信息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发票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必须显示的产地、机具编号、动力编号等信息。                           
(三)机具及牌证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驾驶证等信息。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一卡通”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及办理时限
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三合一”机具核验需核实作业面积,不受办理时限限制。
(二)资料审核内容及要求。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相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相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购机者承诺购买行为真实、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农机部门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因资料不齐等原因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一是重点机具现场核验。补贴机具必须是取得补贴资质的补贴范围内的产品,核验机具须是组装完毕、安装到位,可以投入使用的完整产品。其外观应完整,且其机具铭牌须是金属材质并铆接固定在机具的醒目位置,标注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的主要配置和参数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生产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车证》信息与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查内容同重点机具。重点机具和非重点机具的范围、标准以及抽查比列按有关规定确定。
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对大型、不便移动的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的补贴机具,须在投入使用一个作业季后再进行现场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的双重审核,探索对核验结果实行农机化、种植业、畜牧业、农产品初加工等有关方面共同参加的集体会商。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复核登记。对资料审核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六)资料归档处理
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查备用,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保存期不少于五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购机者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已核验产品的发票及合格证的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带购机者签押的承诺书);购机者银行账号复印件;人机合影的照片或图片及按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 严格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核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形,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特殊情形报告市级农机主管部门。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鼓励市县农机、财政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对补贴额较高的重点机具在补贴资金拨付后实行逐一核查,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
四、本核验工作要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以往相关规定与本核验工作要点不一致的,以本核验工作要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