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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25  信息来源:

              唐河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5]17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7〕35号)文件要求,按照农业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补贴工作思路,结合我县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经县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转型升级和现代化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按照农业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补贴工作思路和绿色生态导向,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四优四化”要求,以稳定和提高粮食产能、促进农业生产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提升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水平。坚持突出重点,同时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和廉政风险防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二、补贴机具重点及补贴限额和双控标准
1、补贴重点:根据农业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补贴工作思路和绿色生态导向,落实省委、省政府“四优四化”要求,今年我县按照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要求缩减为10大类、26小类、55个品目。为突出政策的导向性,我县选择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农业机械,在补贴资金额度内,对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薯类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粮食烘干机和高效植保、残膜回收、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在资金许可情况下,对农副产品加工及畜牧机械给予补贴。对不符合国家秸秆禁烧政策的悬挂式玉米收、小型花生摘果机和补贴金额低于1000元以下的小型机具我县不予补贴。
2、补贴限额:除敞开补贴机具外,个人补贴不超过10万元,并且不得连续两年享受同类型机具的购置补贴,农村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20万元。
3、补贴额双控标准: 2017年我县按照《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调整)》文件执行,并对同类同档机具在县域内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
三、补贴资金使用
加强农机、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实行资金供需“两年动态紧平衡。”在补贴手续实施完毕并且确认购机真实无误后,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结算材料,加快结算进度,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
四、补贴对象及确定方法
补贴对象为我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确定补贴对象时兼顾效率与公平,实行购置敞开机具的优先,贫困户优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优先的原则。
五、经销企业与补贴对象的责任与义务
1、补贴产品的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销商应向县农机部门提交资质等材料。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2、经销商要积极引导农民购买符合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的农机产品,促进农用机械提档升级,减少环境污染。
3、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禁倒卖骗补。
4、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应与经销商、生产企业联系处理解决,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对投诉集中的案件进行重点调查核实。
5、补贴对象所购机具享受补贴后,如私自与供货企业达成退货协议,未退还补贴资金,擅自退货造成国家补贴资金损失的,一经查实,除向补贴对象追回补贴资金外,该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该企业补贴资格。
6、农机管理部门继续实行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与经销商脱钩,即补贴对象到农机管理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经销商不参与补贴操作流程。
六、补贴政策操作及实施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模式。
补贴对象和农机产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农机、财政部门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今年补贴工作继续采取集中受理申请,县农机局在专门办理补贴手续的政务大厅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所有补贴机具由县级农机部门在受理补贴资料时一并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发票”的要求,对于不可移动机具和需要入户核查机具,要做到及时入户认真核实,确保购机的真实性。
七、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农机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唐河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约束机制,明确任务和责任。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事项须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要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补贴机具核实,特别是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等农业机械,要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统一照相留影,实行编号控制。无相应标示,一律不准入档补贴。对购置实施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人员素质和能力。坚决查处一切虚假购机的套补行为。
3、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局要通过电视、网络、明白纸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在唐河县人民政府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资金规模和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接受社会监督。要实行购后公示制度,即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农机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将购机户所购买机型、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设立农机补贴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0377-68810199。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补贴工作和农机补贴产品监督检查,确保农机补贴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