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河南省农机局、财政厅《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8〕29号),南阳市农机局、财政局《关于转发 <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宛农机管〔2018〕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农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继续执行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