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河南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 专题 河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信息公开 南阳市 方城县

方城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25  信息来源:

               方城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河南省农机局、财政厅《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8]29号),南阳市农机局、财政局 《关于转发 <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宛农机管[2018]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环节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17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实施,补贴资金规模依据本年度上级下达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确定。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资金分配使用
    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依据《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所划定的14大类30个小类61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
  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省定补贴范围内,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县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手扶拖拉机按省市方案规定执行。
   根据市农机局指示精神,针对近期持续不断的阴雨天气,解除领导小组[2016]1号会议纪要对履带式稻麦收获机的补贴限制,鼓励和支持群众购买履带式稻麦收获机,以解决雨后地湿、麦秆皮的问题,确保小麦颗粒归仓,抗灾夺丰收。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农业机械购置累加补贴按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下发的豫农机计文[2018]58号执行。累加补贴范围为购机对象按规定程序购买,且列入我省补贴范围的累加补贴机具。重点为打(压)捆机、谷物烘干机、深松机、花生收获机、果蔬烘干机、青饲料收获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粪污固液分离机、农业用北斗终端、大型动力换挡/换向拖拉机等十个品目机具。累加补贴额度以《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规定的定额补贴标准为基础累加2/3,资金统一精确到十位。大型动力换挡/换向拖拉机实行定额累加补贴(80-9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累加补贴额为4000元,90-10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累加补贴额为4600元,100-12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累加补贴额为4800元,120马力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累加补贴额为6200元)。
方城县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下发的方禁烧指[2018]3号文件中确定的由县财政累加补贴的产品中,对照豫农机计文[2018]58号文已享受过上级累加补贴的秸秆捡拾打捆机县财政不再补贴。对2018年购置秸秆粉碎还田机、小麦免耕播种机的在享受国家补贴基础上,县财政补贴国家补贴数额的二分之一。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通过电视台发布滚动字幕、网络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发布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2018年我县社会化服务组织购机原则上不超过五十万元,个人不超过二十万元,特殊情况报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四)补贴资金兑付。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粮食烘干机、果蔬烘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安装类、设施类和安全风险较高类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强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购机补贴服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
    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对实行牌证照管理的补贴机具,需先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照手续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从事农业生产的村证明、本人邮储银行卡(折)、购机发票、机具合格证,并携带所需补贴机具到农机购置补贴大厅办理申领补贴手续。对非实行牌证照管理的补贴机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从事农业生产的村证明、本人邮储银行卡(折)、购机发票、机具合格证,并携带所需补贴机具到农机购置补贴大厅办理申领补贴手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法人邮储银行卡折)。
    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