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龙政办〔2018〕46号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和南阳市卧龙区2018年省级农业机械购置
累加补贴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和南阳市卧龙区2018年省级农业机械购置
累加补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卧龙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南阳市卧龙区2018年省级农业机械购置累加补贴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7月30日
《南阳市卧龙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南阳市卧龙区2018年省级农业机械购置累加补贴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7月30日
南阳市卧龙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
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8〕29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乡镇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卧龙区所有乡镇街道(景区)和南阳市高新区。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户籍所在卧龙区、南阳高新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在卧龙区注册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资金分配使用
补贴资金规模依据当年度上级下达我区的专项补贴资金额度确定。根据《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宛财预[2017]149号)精神,2018年上级下达我区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财政资金为800万元,2017年度结转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93.0825万元,合计可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93.0825万元。
上年结转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根据我区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省定补贴范围中,确定选择14大类27个小类54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参见附件1-1))。
根据我区实际,在资金许可范围内,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适合我区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区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区政府决定。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按照省级规定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2018年卧龙区省级农业机械购置累加补贴工作、农用航空器试验示范工作及具体操作办法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根据我区实际需要,利用区级财政资金对我区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是否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率或补贴额度由区政府确定。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
卧龙区农机购置补贴暨农机深松整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区农机局及时发布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购买补贴机具,需购买属我省2018年补贴范围且已在我省完成归档的并在我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控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等信息。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购机者应先到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证照。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自主到卧龙区农机购置补贴服务大厅申请补贴资金,并携带所购机具(安装类机具除外)和提供以下材料:1.个人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卡通(折)(补贴承办金融机构)原件及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2.购机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原件及复印件和机具合格证(原件或复印件)。3.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需携带已办理的牌证照(本人行驶证、号牌及本人有效驾驶证)。上述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区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2018年购机者个人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情况特殊的由区农机购置补贴暨农机深松整地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区农机局负责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四)资格审核及机具核验
区农机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补贴机具,做到“见人,见机,见发票”,拍摄人机合影照片。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对需要到现场安装、监管难度较大的补贴机具(如烘干机设备等),购机者应在安装完成后,经由区农机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验收后再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五)补贴对象信息公示
区农机局通过卧龙区政府网首页卧龙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卧龙区农机局网页公示公告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提交区财政局审核结算。
(六)补贴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操作方式。
1.区农机局在已确认购机者提交购机补贴申请手续后,需在1个月内及时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区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2.区财政局对区农机局提交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意见及有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卧龙区承办补贴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抄送区承办补贴金融机构。
3.承办补贴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卡(折)。
4.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卧龙区农机购置补贴暨农机深松整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农机补贴政策的措施办法,统筹协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资金分配与结算、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绩效考核和调研指导等工作。
区农机局和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区农机局和区财政局要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区农机购置补贴暨农机深松整地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积极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具体补贴机具核验方式由区农机购置补贴暨农机深松整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区农机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区农机局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1-2)。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地区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及时上报市农机局、财政局备案。12月15日前,区农机局、财政局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市农机局、财政局。
附件:1-1. 南阳市卧龙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2. 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1
南阳市卧龙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共14大类、27小类、52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微耕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免耕播种机
2.1.4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番茄收获机
4.3.2辣椒收获机
4.4蔬菜收获机械
4.4.1果类蔬菜收获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打(压)捆机
4.7.2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剥壳(去皮)机械
6.1.1玉米剥皮机
6.1.2花生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喷灌机械设备
8.1.1喷灌机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揉丝机
9.1.3饲料(草)粉碎机
9.1.4饲料混合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送料机
9.2.3清粪机
9.2.4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3.1.2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其他机械
14.1.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微耕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免耕播种机
2.1.4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番茄收获机
4.3.2辣椒收获机
4.4蔬菜收获机械
4.4.1果类蔬菜收获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打(压)捆机
4.7.2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剥壳(去皮)机械
6.1.1玉米剥皮机
6.1.2花生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喷灌机械设备
8.1.1喷灌机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揉丝机
9.1.3饲料(草)粉碎机
9.1.4饲料混合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送料机
9.2.3清粪机
9.2.4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3.1.2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其他机械
14.1.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附件1-2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序 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 在 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 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 名称 |
购买 机型 |
经 销 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
合 计 |
南阳市卧龙区2018年省级农业机械购置
累加补贴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农业“四优四化”发展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累加补贴方案〉和〈河南省2018年农用航空器试验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8〕58号)的通知要求,为落实2018年省级财政累加补贴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四优四化”、高效种养业和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的工作部署,以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农业规模化和农机工业经营发展为主要目标,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发展,确保粮食品质为主要任务,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累加补贴机具。最大限度发挥累加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累加补贴机具的积极性,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提高农机装备技术含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推进“四优四化”,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突破机械化薄弱环节制约,协调提升机械化水平。
(四)减轻不利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确保粮食品质,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五)促进农作物秸秆利用机械化技术推广,有效节约秸秆资源。
(六)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支持环境生态保护。
(七)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累加补贴机具的积极性。
三、实施范围
根据我区农业发展和农民购机需求,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累加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累加补贴政策实施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8〕29号)明确执行。
四、累加补贴对象、范围、标准和时限
(一)累加补贴对象。户籍所在卧龙区、南阳高新区从事农业生产并已获得2018年度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个人和在卧龙区注册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2018年购机者个人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省级累加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省级累加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情况特殊的由区农机购置补贴暨农机深松整地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二)累加补贴范围。综合考虑我区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和需求,累加补贴范围为购机对象按规定程序购买,且列入我省及我区补贴范围的累加补贴机具。重点为打(压)捆机、谷物烘干机、深松机、花生收获机、果蔬烘干机、青饲料收获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粪污固液分离机、农业用北斗终端、大型动力换挡/换向拖拉机等十个品目机具。根据我区2018年省级累加补贴资金规模、农业生产实际需求以及农民购机意愿等情况,经区农机购置补贴暨农机深松整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另选择秸秆粉碎还田机一个品目列入本地累加补贴范围(动力机械、谷物收获机械和玉米收获机械除外)。
(三)累加补贴标准。累加补贴额度以《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规定的定额补贴标准为基础累加2/3,资金统一精确到十位。大型动力换挡/换向拖拉机实行定额累加补贴,标准见附件2-1。我区选择新增的品目累加补贴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四)累加补贴时限。2018年度。
五、操作实施要求
(一)按时衔接操作。累加补贴政策要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紧密结合,必须在按规定完成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程序的基础上,办理省级累加补贴登记核实手续。
(二)累加补贴机具登记、核实。区农机局要根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结果,认真审核补贴档案材料,对累加补贴对象进行登记,填写《XX年农业机械累加补贴登记核实表》(附件2-2)。区农机购置补贴暨农机深松整地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对登记的累加补贴机具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验收合格后,由累加补贴对象签字盖章(或手印),区农机购置补贴暨农机深松整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验收意见。累加补贴对象和生产企业及经销商要积极配合区农机购置补贴暨农机深松整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累加补贴机具验收,否则经区农机购置补贴暨农机深松整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取消购机者享受累加补贴资格和生产企业及经销商销售补贴产品资格。
(三)累加补贴资金支付。累加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支付。区农机局根据登记核实汇总表,提出累加补贴资金支付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累加补贴登记核实表一份(原件)报区财政局,并对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区财政局根据区农机局提供的支付意见,将累加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区农机局要及时汇总登记核实表,一式三份(原件),一份留本级建档备查,另两份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农机局。
六、工作措施
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8〕29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累加补贴方案〉和〈河南省2018年农用航空器试验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8〕58号)文件要求,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引导,科学调控,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管,确保我区2018年省级累加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2-1. 大型动力换挡/换向拖拉机累加补贴标准
2-2. XX年农业机械累加补贴登记核实表
附件2-1
大型动力换挡/换向拖拉机累加补贴标准
分档名称 | 累加补贴额(元) | 备注 |
80—9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动力换档、动力换向) |
4000 | |
90—10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动力换档、动力换向) |
4600 | |
100—12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动力换档、动力换向) |
4800 | |
120马力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 (动力换档、动力换向) |
6200 |
附件2-2
填报单位(章):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按机具类别填报。
XX年农业机械累加补贴登记核实表
填报单位(章):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购买机具名称 | 购买机具型号 | 机具生产厂家 | 购机者姓名(组织名称) | 购买台数 | 购机时间 (年、月、日) |
详细地址 | 中央补贴金额(元) | 累加补贴金额(元) | 购机者签字、盖手印 |
注:此表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按机具类别填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