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灵宝市农机购置补贴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资金申请和机具核实。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或户口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企业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城镇居民和农业企业还需提供土地使用合同或生产所在地村委会证明),携带所购农业机械、购机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和银行账户,自主向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公室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公室根据所提供资料,及时将补贴信息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同时进行人机合影和现场核实,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现场核实可认定为最终核实。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实。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需在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由农机部门进行入户核实。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实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对购买大型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的购机户实行抽查核验,抽查比例为20%.
(三)受益公示。补贴机具核实后,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公室要对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每一个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上限,个人为1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30万元。特殊情况需要突破上限的需由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补贴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向统计财政部门提交补贴信息表、补贴资金申请表、补贴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财政部门根据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公室提供的有关材料,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补贴给农民(机)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应拨付到上述组织公共账户。
灵宝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