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是上级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拉动扩大内需、振兴农机工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到河南临颍辣椒市场院内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身份证、购机发票、机具合格证、惠民“一卡通”)。
三、机具核实。补贴资料受理通过后,对购买的机具进行核实工作,并进行人机合影,喷涂补贴标志。
四、公示工作。补贴信息在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内进行公示,同时,在我县也进行公示。
五、补贴资金兑付。公示期结束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经过核实,农机部门把补贴信息分批次呈报县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直接把补贴款经银行打入购机户的惠民一卡通。
临颍县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追究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的支农惠农政策,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完善购机补贴机制并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地市农机局、市财政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县购机补贴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责任实施
责任制实施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追究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部门及个人责任追究
(1)对在购机补贴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群众意见大,存在严重问题的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报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暂缓执行补贴工作。
(2)对在购机补贴工作中违规操作的责任人,建议调离本岗位,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建议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3)对在购机补贴工作中存在行贿、受贿、索贿、套取国家资金的个人,建议相关组织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的视其情节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相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的责任追究
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报市农机局并建议取消其所有产品在本县的补贴资格;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规定的配置供货,不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承诺,给农民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2)存在批量质量事故处理不当的;
(3)售后服务不及时,严重影响购机者正常作业的;
(4)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政策的,通过不正当手段促销,引导农民购机的;
(5)套取国家购机补贴资金的;
四、购机户的责任追究
购机者以虚假补贴资料骗取补贴资金以及以非法手段套资金的,追回其补贴机具或补贴资金,且5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临颍县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8]29号)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管理部门应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咨询、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正常的投诉举报,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受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投诉,并应提供相应购机手续、发票等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1、补贴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操作,有失公平正义、履行职责不力的。
2、经销商违规违法经营,或所售补贴机具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出现问题。
3、有关人员和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农业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没有明确的诉求和被投诉方的。
2、在国家规定和生产企业承诺:“三包”服务之外发生质量纠纷的(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除外)。
3、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地方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机构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4、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
5、其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投诉处理
(一)接受交办投诉、举报案件的,应认真负责办理,办理结果应及时报告交办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部门应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对要求联系反馈的举报,处理后应及时反馈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二)投诉处理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投诉举报案件可适当延期,但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已经触犯国家法律的案件,应及时转交同级司法机关办理。
三、投诉处理档案建立和信息报送
应建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档案和及时上报信息报送制度。投诉处理机构和办理人员,应完整妥善保存投诉处理卷宗,做好投诉人信息保密工作。
临颍县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廉洁高效地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结合实际,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工作制度。
一、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制度
制定完善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包括:投诉处理、信息公开、补贴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强监督检查
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或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从事补贴工作的每位干部职工取得绩效的同时,确保政策项目落实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中,发挥导向作用,确保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有实效。
- 在本系统内积级组织开展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介绍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4、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中的每步程序。本着规范政策、服务优质、提高效率、方便办事的要求,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认真学习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控制知识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录像、资料,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5、对农民有关购机补贴机具方面的质量、服务投诉和来信来访,实行有诉必查,做到件件有落实。
6、补贴资料上报及时准确。档案管理有条不紊,做到一目了然。
7、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对象为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全面、准确、鼓励先进的原则衡量工作绩效。
临颍县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管理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的使用维护管理,确保补贴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一、农机购置补贴补贴系统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提供信息化支撑的网络操作平台,主要功能包括补贴申请、资格确认、资金结算与兑付、信息统计与分析、档案管理、用户管理、补贴产品管理等,通过系统实现补贴政策网络化操作、公开与监管。
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使用补贴软件系统的有关单位。
三、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应加强人员培训和日常监管,保障补贴系统的正常运转;用户应按要求配置必要的软硬件,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落实岗位责任,主动参加培训,做好日常维护,为购机户提供周到服务。
四、农机购置补贴件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人操作”的原则。
五、县级管理员、操作员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本县范围内补贴软件系统使用的电脑日常维护,做到专机专用。
(二)审核并及时录入农户补贴信息。
(三)核实农户购机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积极与财政管理员协作,共同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确保兑付进度。
临颍县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经研究,制定农机补贴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强化基础性资料的积累和管理、健全完善的归档、保管、保密、查阅等管理制度
三、明确专人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并按照档案管理标准进行科学的、系统的整理、装订、归档。
四、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有效地避免档案丢失、销毁、泄密等问题的发生。
五、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作为档案管理专用设备,并拿出专项资金购置档案柜橱等专用设施,让农机购置补贴资料规范完整地归档。
六、分年度归类整理农机补贴纸质和电子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存。
七、纸质和电子档案保存期为5年。
临颍县农机购置补贴规章制度
一、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覆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的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认真组织实施。制定本辖区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确定并公布补贴产品范围。
三、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公示申请者姓名、购补机具、型号、台数等;按规定报送补贴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公告形式公布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四、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汇总购机情况,核对一致后出具结算清单,向县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五、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系统维护及对供货单位的信息反馈。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六、严格进行绩效考核。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要求,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考核,对落实工作责任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将视情况采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