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是上级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
二、补贴资金申请。补贴对象携带机具及购机发票等相关材料 (有效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有效身份证和开户银行账户)到县农机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录入。
三、机具核实。补贴资料受理通过后,对购买的机具进行核实工作,并进行人机合影,喷涂补贴标志。四、公示工作。补贴信息在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内进行公示,同时,在我县各个乡镇政府门口也进行公示。
五、补贴资金兑付。公示期结束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经过核实,农机部门把补贴信息分批次呈报县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直接把补贴款经银行打入购机户的惠民一卡通。
舞阳县农机补贴工作制度
1、要严格执行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步骤逐项开展补贴工作。
2、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预防暗箱操作、虚报补贴、转手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4、要正确引导农民选择适合的农机具,不得强行要求农民购置指定品牌的机具或限制某种品牌的机具,不得强行要求农民到指定的经销商去选购农机设备,要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5、每年要组织补贴政策的自检工作,定期对辖区内农机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不定期通过走访或电话等方式直接向用户重点抽查,要积极主动配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的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6、加强补贴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五项制度”、“八个不得”、“四个禁止”要求。
舞阳县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工作,加快形成我市农机系统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工作制度。
- 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制度
二、加强监督检查
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或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从事补贴工作的每位干部职工取得绩效的同时,确保政策项目落实到位。
- 具体要求
2、在本系统内积极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介绍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认真学习,吃透文件精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宣传工作,始终贯穿购机补贴实施全过程。
4、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中的每步程序。本着规范政策、服务优质、提高效率、方便办事的要求,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认真学习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控制知识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录像、资料,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5、对农民有关购机补贴机具方面的质量、服务投诉和来信来访,实行有诉必查制度,做到件件有落实。
6、补贴资料上报及时准确,档案管理做到有条不紊,做到一目了然。
舞阳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河南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为加强农机补贴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补贴资金申报计划
在申报基础上,依据本县乡村人口数、土地面积、机具保有量的需求预测数、农业机械化程度和发展重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情况等因素计算初步拟定本县补贴资金计划控制规模后,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上报市农机推广服务中心,由市农机推广服务中心、财政局同意后确定。
二、补贴资金下达
市财政局按照确定的本县补贴资金计划控制数将补贴资金直接下达到本县财政部门,由本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发放。
三、资金分配原则及实施范围
今年,上级拨付我县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1280万元,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符合补贴条件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向高标准粮田重点提升工程所涉及的乡镇、农机合作社、种粮大户、第一书记派驻村、扶贫开发重点村、农机化示范园区等适当倾斜。
四、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围绕省市县三农工作部署,并根据我县农业生产需要和补贴资金实际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2021—2023年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择确定15大类39个小类147个品目机具列入我县补贴范围,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按年度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二)重点补贴机具
选择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花生收获机、粮食烘干机、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残膜回收、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为合理安排资金,优化补贴机具种类,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原则上对一些技术含量较低的小型农机具不再补贴。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及补贴额度按照《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对同类同档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即定额补贴。
为鼓励支持农民购买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的积极性,是否给予累加补贴、需累加补贴的机具范围、补贴额度,具体操作按照省实施方案进行。
(四)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补贴机具种类符合《舞阳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二是必须纳入《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的产品;三是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予办理补贴手续,凡因铭牌不符合要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企业自行负责。
五、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申请登记顺序和优先保证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补贴确定补贴对象,并将补贴对象信息进行公示,以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为原则规范实施。
补贴对象应到县农机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六、补贴数量
原则上每个补贴对象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七、补贴机具经销商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省、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经销商名单,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八、制定补贴实施方案
县农机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年《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当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上一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并上报省农机推广服务中心、财政厅备案。
九、补贴实施程序及补贴资金结算
严格执行政策公告,申请资格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并核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核实办理机具材料并公示,结算材料审核,支付补贴款等程序。具体以当年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为准。
补贴对象按照规定程序向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买补贴机具,才能享受补贴资金。凡是没有严格按规定程序的购机行为,一律不能享受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结算由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县承办金融机构及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农民的补贴存款卡(折)。
十、公告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
县农机部门将当年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情况公布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对已购补贴机具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农机补贴资金应在当年兑现支付,当年有结余的,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下一年继续滚动使用。
十一、监督和检查
农机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做好专项资金管理、检查验收、绩效考评监督等工作,确保补贴政策的贯彻实施和农机补贴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