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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10  信息来源:

           源汇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
 
根据《河南省2018-2020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区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购置补贴申请。购机者携带有效身份证、本人银行帐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开户行帐号和法人有效身份证,所购农机具、购机发票及产品合格证,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到区农机管理部门申请补贴办理。区农机部门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喷涂标识、人机合影、准确登记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校对录入补贴信息等工作。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对所提供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按照今年的补贴政策,办理补贴程序与往年不同,要先行办理牌证照,才能申请农机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补贴对象确定。区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申请登记顺序和优先保证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补贴确定补贴对象,并将补贴对象信息进行公示,以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为原则规范实施。
原则上每个补贴对象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五)补贴资金兑付。 补贴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区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