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农业农村局 襄城县财政局
襄城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襄农文〔2021〕 号
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文〔2021〕185号)的通知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 施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 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 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 线,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 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 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我县补贴范围,应补尽补。
(二)在补贴资质方面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
(三)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 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 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规定 处理。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十六个乡镇,农场职工与本县其它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为扩大补贴政策惠及面,促进政策有序实施,严格限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个人申请机具数量或资金数额,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农机具台(套)数设置上限,每户农民年度最高可享受农机补贴机具2台(套),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可享受农机补贴机具不超过5台(套)。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 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 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 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 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四、资金分配使用
2021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835万元,省级累加补贴资金36万元。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上年结转的累加补贴资金可继续在本年使用,累加补贴标准和范围依照本年实施方案执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按照政策要求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
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五、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按照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我县把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15大类44个小类171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 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 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 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选机购机。补贴对象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补贴对象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 补贴资金申请。补贴对象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机构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1、农机补贴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 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
2、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地”。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及村委会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工商营业执照),自愿向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提出申请,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 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根据补贴系统录入的相关信息、生成《资金申请表》、经审核后,补贴系统进入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公布5个工作日。
- 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农机) 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 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
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