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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2020年农机补贴申请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0-01-06  信息来源:

襄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补贴对象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购机者报名申请。购机者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自愿向县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县农机管理部门给予受理登记(农机购置补贴常年接受报名)。
  (三)通知补贴对象。县农机管理部门通过电话联系、查看报名资料等方式,对补贴申请进行合规性审核,核准确有购机愿望的人员,根据年度补贴实施方案,实行补贴范围内敞开补贴机具,应补尽补,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公开公正公平地通知补贴对象。
(四)补贴系统录入。补贴对象自主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强化便民服务措施,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所有补贴机具由县农机管理部门在受理补贴资料时一并核实,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喷号照相,人机合影,并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2、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3、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在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证照,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并签署意见,经购机对象签字后及时将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补贴系统并生成《资金申请表》、经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后,补贴系统自动进入公示。
(五)补贴资金结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农机管理部门定期将补贴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无异议,报送财政部门,申请县财政结算。
(六)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责任分工及时认真审核补贴材料和所购机具,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补贴存款卡(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