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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23  信息来源:

襄农机2018〕22号

 
襄城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8〕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对于纳入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全面推行敞开补贴;加快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程公开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标准、资金使用进度、受益对象等信息;着力提升制度化建设,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十六个乡镇,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1、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2、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3、要严格限定服务组织和个人申请机具数量或资金数额,努力扩大惠及面,促进政策有序实施。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农机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设置上限,每户农民年度内最高可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2台(套),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可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不超过5台(套)。
(二)资金分配使用
今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1344万元。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上年结转的累加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累加补贴标准和范围依照下年实施方案执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今年我县把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14大类30个小类61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选机购机。补贴对象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补贴对象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 补贴资金申请
1、补贴对象自主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在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证照,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并签署意见,经购机对象签字后及时将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补贴系统并生成《资金申请表》、经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后,补贴系统自动进入公示。
2、农机管理部门定期将补贴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无异议,报送财政部门,申请县财政结算。
(三)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农机管理部门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补贴机具发票(所提交发票需是本年度发票)、补贴标准、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其相关补贴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校验重点机具,核验合格后由财政部门根据农机管理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分别抄送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及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补贴存款卡(折)。
3、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农机安全监理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在农机购置补贴小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
财政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安排资金,保障农机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实行便民服务措施,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所有补贴机具由农机管理部门在受理补贴资料时一并核实,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对于不可移动机具和需要入户核查机具,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农机管理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应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农机管理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根据调查结果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市、省农机局。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