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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安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16  信息来源:

              许昌市建安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机管理部门应积极争取投入,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加强人员培训和日常监管,按要求公开信息,有效发挥系统作用。
   第三条  补贴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人操作”的原则。
管理员应具有一定的政策业务能力和计算机管理水平,责任心强,按AB角色配备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条   县管理员主要职责
   (一)组织推进本县系统管理员、有关部门和企业用户等统一使用补贴信息系统;
   (二)负责办理申请核实录入、公示、县核实、结算等工作。
   (三)收集上报系统运行中的异常情况。
   第五条   所有用户可依据补贴政策操作程序变化的需求和工作实际,提出补贴信息系统功能修正和升级等建议。
   第  县管理员应按规定做好网络和设备接入工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第  县管理员和用户应及时、妥善处理各类待办事项,因特殊原因造成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各项业务有效运转。
   第  补贴信息系统实行用户实名制管理,所有用户均采用实名开通身份和日常操作,实行系统信息查询日志化管理。
   第  所有用户首次登入使用时应及时修改密码;用户应妥善保管和定期变更登陆账号和密码;严格在权限范围内操作,不得冒用其他用户账号登陆和操作;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补贴信息系统,防止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的信息泄露。
   第  因未按规定操作而发生信息泄露的,相关用户须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生产企业应加强自身管理和所推荐经销商系统操作的监管,经销商发生问题的,生产企业须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