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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4  信息来源:

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  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现将《濮阳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1日
 
 
濮阳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8〕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含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资金使用
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管理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鼓励各乡镇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我县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把我省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的14大类30个小类61个品目机具列入我县补贴范围(详见附件1),并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照《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根据上级要求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即一台主机和相匹配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五套(即五台主机和相匹配机具)。
购机者自主到当地农机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携带所购机具(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除外)和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鼓励携带购机银行交易小票);
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在办理补贴过程中,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购机者应先办理牌证照;对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和设施,购机者应先安装完成并提交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将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者的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原件照片等上传到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交由购机者签字确认,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印章。同时财政部门也要签字盖章和留存。
县农机局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定期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并在“濮阳县网农机补贴专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补贴资金兑付。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对于不可移动机具和需要入户核验机具,采取对补贴金额高于5000元(含5000元)和牌证管理机具,入户核验比例为100%,对补贴金额低于5000元的机具,入户核验比例不低于10%。县农机管理部门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结算材料,财政部门需进一步核验,加快结算进度,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详见附件3)。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地区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县农机局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机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市农机局。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上报、备案本年度补贴实施方案,并待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及时上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总结报告。
 
附件:1.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濮阳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
4.濮阳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
5.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共14大类、30小类、6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微耕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免耕播种机
2.1.4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番茄收获机
4.3.2辣椒收获机
4.4蔬菜收获机械
4.4.1果类蔬菜收获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打(压)捆机
4.7.2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茶叶加工机械
6.1.1茶叶杀青机
6.1.2茶叶揉捻机
6.1.3茶叶炒(烘)干机
6.1.4茶叶筛选机
6.2剥壳(去皮)机械
6.2.1玉米剥皮机
6.2.2花生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2.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喷灌机械设备
8.1.1喷灌机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揉丝机
9.1.3饲料(草)粉碎机
9.1.4饲料混合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送料机
9.2.3清粪机
9.2.4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3.1.2手扶拖拉机
13.1.3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其他机械
14.1.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附件2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本表打印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秒


购机者
基本信息

姓名/组织

 

购机者身份

 


性别

 

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县乡镇

 

村组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所购
机具信息

机具大类

 

单台中央补贴额(元)

 


机具小类

 

购机补贴额合计(元)

 


机具品目

 

报废补贴合计(元)

 


生产企业

 

销售单价(元)

 


经销企业

 

购置数量

 


分档名称

 

销售总额(元)

 


机具型号

 

功率(千瓦)

 


行驶证号

 


发票号

 


整机出厂编号

 

 

 

 

 


发动机出厂编号

 

 

 

 

 


发动机型号

 

 

 

 

 


报废更新
补贴信息

报废回收证明编号

报废机型

底盘(车架)号

报废更新补贴额(元)


 

 

 

 


申请者
承诺

1.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如有虚假购机、以小报大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所有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者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受理、经办人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县农机部门审批意见

领导签字或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县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领导签字或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表格
说明

1. 本申请书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申请书由各县级农机部门留存一份。
3. 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无需申请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果有人发短信、打电话要求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附件3
濮阳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工作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第三条 非安装类的农业机械核验内容及核验流程:
(一)补贴对象形式审核。购机者为个人的,须本人携带身份证进行核验,且本人与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发票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购机者为组织的,须该组织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该组织内部相关人员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核验,且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发票信息必须一致。
(二)补贴产品形式审核。补贴产品铭牌上的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与发票信息必须一致。补贴产品铭牌上的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不配备发动机的不需要)出厂编号、产品的机架钢印标志标识信息与发票信息和拓印膜必须一致,
(三)补贴材料形式审核。购机者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户、购机发票、拓印膜、及补贴要求的其他材料必须相互关联,信息一致,且符合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需核验是否已经注册登记。
第四条 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第五条 核验完成后须通过“人机合影”方式采录购机者与购置产品的现实情况。
第六条 下列核验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归档材料保存5年备查。
(一)购置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购置产品的发票复印件;
(三)人机合影照片(可为电子形式);
(四)补贴资金申请表;
(五)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确认表;
(六)其他相关材料。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