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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2021年机具农机购置补贴核验制度

发布时间:2021-05-10  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根据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要求,特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一、核验主体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责任主体是县级农机部门。
二、核验范围
    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
三、核验方式
    分为资料审核和机具核查。资料审核是指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申请购机者所提供的补贴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机具核查是指县级农机部门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四、核验内容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核查主要内容包括:购机者身份的真实性、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购机行为的真实性等。
五、办理时限。
    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三合一”机具需核实作业面积,不受办理时限限制。
六、监督检查
    农机部门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强化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的抽查。
七、其它规定
    对上级机关转办、其他部门转交或实名反映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违规线索涉及的机具应现场核验。
    补贴机具核验情况应做好书面记录,保留档案备查。核实人员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材料,进行人机合影,在《补贴机具核实表》上签字盖章,把好核实机具关,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核实未通过和没有经过核实的不予补贴。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