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严格执行《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规定,规范补贴操作程序和补贴申报、审批程序,开展补贴工作。
(1)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人身份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银行卡(折)等资料,到县农机购置补贴服务大厅采集个人信息后,方可提出补贴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到农机监理服务大厅办理完牌证照有关手续。再到农机购置补贴服务大厅提出补贴申请。做到两个严禁:一是严禁产销企业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二是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2)严格审核程序。县农机补贴服务大厅补贴工作人员在进行资格审核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设置购机条件,不突破补贴对象资格条件的规定,超范围办理,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对购机者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材料逐一核对审核。审核人员认真履行责任,按照“谁核审实、谁签字、谁出问题、谁负责原则”。审核无误后审核人员和购机人分别在《机具核验表》上签字。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审核”字样,方可录入购机信息。由购机人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表内签章。对购机者申请的补贴对象、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要一致,不一致不予受理。
(3)核机信息公示。对被登录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要进行核实(已办理牌证一并核验和带机办理已核验的机具不再核实),核实无误后由核实人在《范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上签字。购机者需带机具、身份证、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农机购置补贴大厅录入信息,喷印国家补贴序列号。将购置补贴信息公示20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资金。核实机具时要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并一一核对无误后,方可“人机合影、签字确认”。确保机具核实准确。
(4)补贴资金发放。县局根据机具审核情况,针对购机者的补贴信息表、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农民开设的补贴存款卡(折)和所购机具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县财政局提供《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县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系统,分期分批向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到卡(折)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