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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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乐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南乐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9月7日
南乐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文〔2021〕 18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围绕县委县政府三农工作部署,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15大类44个小类162个品目机具列入我县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四、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全县所有范围内实施;
五、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财政部门要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上年结转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申请受理。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农机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县农机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二)、资格审核
(1)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3)公职人员购买农机具不能享受补贴,基层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没有身份审核权限,不负身份审核责任,公职人员购买农机具隐瞒身份申请补贴的,一切责任自负。
(4)购机者需要提供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机具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所购机具为拖拉机、谷物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还需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机具核验。县农机部门按照《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四)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同时在补贴申请点公示栏公开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财政部门。
(五)资金兑付。财政部门审核农机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机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若存在争议,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人大、政协、财政、农机、农业农村、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农机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农机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贯彻本实施方案和《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文〔2021〕 185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豫农机文〔2020〕42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南乐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 9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