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规程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是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的关键举措。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经南乐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同意,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县农机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通过核验的进行人机合影,录入补贴系统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一是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核验无误当场填写机具核验表购机者于核验人员现场签字。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其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 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的材料包括:
(1)购机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为营业执照);
(2)购置产品的发票复印件;
(3)人机合影照片(可为电子形式);
(4)补贴资金申请表;
(5)购机者银行卡复印件(组织为法人账户);
(6)机具核验表(牌证管理的机具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
(五)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南乐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