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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08  信息来源:

南乐县2019-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高效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全面做好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根据《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8〕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在实施过程中,注重突出重点,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要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要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要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进一步提升农机作业质量与效益;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优先补贴。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今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的14大类、30小类、61个品目,实行敞开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四、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五、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同步进行,补贴资金从农机补贴资金中划拨。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
    六、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一)补贴申请与信息核验
1、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农机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审核,并送财政部门。鼓励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2、核验内容
1)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种粮直补一卡通或银行卡(农村信用社)原件及复印件。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公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3)公职人员购买农机具不能享受补贴,基层农机购置补贴人员没有身份审核权限,不负身份审核责任,公职人员购买农机具隐瞒身份申请补贴的,一切责任自负。
4)购机者需要提供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机具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所购机具为拖拉机、谷物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还需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结算方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 结算方式。
    2、机具核验。一是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重点机具和非重点机具的标准以及抽核比例或数量由各省自行规定。
    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探索对补贴机具核验结果实行基层农机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等有关方面共同参加的集体会商。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3)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4)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根据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业农村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及时告知购机者。
5)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七、监督管理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惠农补贴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强化监管举措,切实推进各项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
(一)完善管理机制,推进政策落实
1、完善各项制度。完善补贴限时办理制度、完善补贴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兑付公示制度等。
2、强化教育培训。要加强对惠农补贴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以补贴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3、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4、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购机者,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
(二)加强纪律约束,严查违规行为
1、严把程序关。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作配合,认真做好补贴公示、清册制作、资金兑付等工作,规范资料移交手续和时间节点。
2、严把资格关。认真审核补贴对象资格,切实解决公职人员申领补贴、重复申领补贴等突出问题。
3、严把进度关。按照惠农补贴兑付时限要求,切实加快补贴兑付进度,严禁因管理等人为因素造成补贴资金闲置、滞留、延压。
4、坚持以案促改。要针对相关市县2019年“一卡通”惠农补贴资金专项审计中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并举一反三,完善监管机制。
5、坚持突出重点。对农机购置补贴涉案的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
6、坚持联合查处。各地要对违规行为采取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必要时报请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财政、农机、农业农村、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驻农牧局纪检组参加,接受监督。县农机局和财政局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县农机局、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2、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要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县农机局、财政局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局要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网络、公告等形式,入乡进村宣传补贴政策。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4、信息报送
严格按照要求按时报送补贴工作进度及补贴材料等。于12月1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进行逐级上报。



       南乐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019 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