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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1-12-10  信息来源:

清丰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方式
1.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机。经销企业出具购机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2.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携带所购机具及其产品合格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需携带已办理的牌证照(本人行驶证、号牌及本人有效驾驶证)。到县农机局补贴服务大厅申请
3.补贴资格审核及补贴机具核验:工作人员对购机者资格、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人员对购机者所带机具进行现场核验,“见人见机见发票”,核验合格的机具喷印“国家补贴机具2021XXXX”标识,拍摄人机合照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购机者应在安装完成后先到县农机局补贴大厅进行登记预约,由县农机组织相关人员上门核实,现场核实验收后再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审核
4.补贴资格确定: 县农机按照申请先后顺序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办理手续:将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者的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原件照片、人机合照等上传到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登记并保存购机补贴申请人的联系电话和银行帐号,交由购机者签字确认;县农机和县财政局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由县农机局留存一份。
5.补贴信息公示: 县农机局对拟兑付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名单在清丰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补贴公示栏公示。  
6.公示完成后:县农机局联合县财政局对购机者进行入户核查,再次见人见机见票,确保购机真实性。
7.提交结算材料和补贴资金兑付: 县农机局将补贴资金结算材料,汇总送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对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把补贴资金拨付到一卡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银行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