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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

发布时间:2020-11-23  信息来源:

清丰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根据《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濮阳市农机购置补贴会议工作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由县农机局组织相关人员实施。
第三条 享受补贴机具核验内容及流程:
(一)补贴对象的审核。购机者为个人的,本人须携带身份证进行核验、且身份证信息与发票个人信息相一致;购机者为组织的,须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该组织内部相关人员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核验,且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发票信息必须一致。
(二)补贴产品的审核。补贴产品铭牌上的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与发票信息必须一致。补贴产品铭牌上的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不配备发动机的不需要)出厂编号、产品的机架钢印标志标识信息与发票信息和拓印膜必须一致,
(三)补贴材料的审核。购机者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户、购机发票、拓印膜、及补贴要求的其他材料必须相互关联,信息一致,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需核验是否已经注册登记。
第四条 核验完成后须通过“人机合影”方式采录购机者与购置产品的影像。
第五条 核验材料,及时归档,归档材料包括:
(一)购机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为营业执照);
(二)购置产品的发票复印件;
(三)购置产品出厂编号及名牌照片;
(四)人机合影照片(可为电子形式)
(五)补贴资金申请表;
(六)购机者银行卡复印件(组织为法人账户);
(七)农机报废更新所需材料;
(八)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