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政策公示
为切实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8〕2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36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我县有关农机补贴政策公示如下:
一、实施资金规模、范围和补贴对象
2019年安排给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87万元,2018年剩余36.9966万元,补贴资金共计1623.9966万元,合并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在全县所有乡镇、农场(林场)范围实施。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补贴对象不包括:公职人员、离退休人员、财政供养人员)。
继续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二、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省定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我县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机具种类共14大类、27小类、51品目(详见清丰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和清丰县掌上农机补贴微信公众号)。按照省、市、县有关防治农机作业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2019年凡购置自走式花生收获机没有安装降尘设备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稿)规定执行。
三、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一)发布实施规定和补贴信息
发布实施规定和补贴信息,充分利用电视台、清丰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清丰县农机购置补贴微信公众平台(清丰县掌上农机补贴)等方式,对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及有关补贴信息及时发布。
(二)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骗补、套补、补贴后退货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购机者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未申请补贴的可退货,已申请补贴的先向财政部门退回补贴资金,再退货)。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三)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局补贴服务大厅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申请补贴资金时,购机者需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购机发票,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带牌证登记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带营业执照、法人账号、购机发票,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带牌证登记证件。购机者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机者所购机具须实行牌证管理的,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再申请资金补贴。
县农机局接到购机补贴资金申请后,对购机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资金申请表,然后对所购机具进行核验,机具信息无误后,填写机具核验表,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农机补贴”专用章。
申请补贴资金应遵循先购机再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的原则实施。补贴资金申请时限按照集中与平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接受资金申请原则上根据农时生产需要进行安排,具体事宜县农机局将通过清丰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清丰县掌上农机补贴微信公众号和电视台宣传发布。
购机者个人年度内申请补贴资金总额15万元(中央资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申请补贴资金总额 30万元(中央资金)。
(四)补贴资金兑付
县农机局认真审核购机者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对所购机具进行核实登记。补贴资金兑付前,按照职责分工联合财政局对重点机具组织入户检验,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确认无误后由县财政局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清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