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农机补字〔2019〕1号
关于印发清丰县2019—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清丰县2019—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0月16日
清丰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8〕2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资金规模、范围和补贴对象
2019年安排给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87万元,2018年剩余36.9966万元,补贴资金共计1623.9966万元,合并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在全县所有乡镇、农场(林场)范围实施。
继续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公职人员购买农机具不能享受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无法分辨是否公职人员身份,不负身份审核责任,公职人员购买农机具隐瞒身份申请补贴的,一切责任自负。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省定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我县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机具种类参照2019年《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及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的机具种类执行。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稿)》规定执行。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一)发布实施规定和补贴信息
发布实施规定和补贴信息,充分利用电视台、清丰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清丰县农机购置补贴微信公众平台(清丰县掌上农机补贴)等方式,对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及有关补贴信息及时发布。
(二)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骗补、套补、补贴后退货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购机者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未申请补贴的可退货,已申请补贴的先向财政部门退回补贴资金,再退货)。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局补贴服务大厅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申请补贴资金时,购机者需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购机发票,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带牌证登记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带营业执照、法人账号、购机发票,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带牌证登记证件。购机者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机者所购机具须实行牌证管理的,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再申请资金补贴。
县农机局接到购机补贴资金申请后,对购机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资金申请表(附件1),然后对所购机具进行核验,机具信息无误后,填写机具核验表(附件2),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农机补贴”专用章。
补贴资金申请时限按照集中与平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接受资金申请原则上根据农时生产需要进行安排,具体事宜县农机局将通过清丰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清丰县掌上农机补贴微信公众号和电视台宣传发布。
购机者个人年度内申请补贴资金总额15万元(中央资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申请补贴资金总额 30万元(中央资金)。
(四)补贴资金兑付
县农机局认真审核购机者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对所购机具进行核登记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县农机局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县农机局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及时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会同县农机局联合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约束,密切配合。
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对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要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购机者应在县农机局补贴服务大厅开展补贴资金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一次办结”服务方式,切实执行购机者资金申请与资格确认、自主购机、机具核实、补贴资金结算等程序。所有补贴机具由农机局在受理补贴资料时一并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的要求。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异常申请、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申请补贴情形重点监管。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按当年度补贴额执行,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按照《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利用建立的清丰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和微信公众平台,对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同时注意保护购机者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强化结果运用。
全面贯彻落实农、财两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惠农补贴政策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7号)的精神,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参与农机补贴产销企业和经销商有违规行为的将采取约谈、限期整改和暂停补贴进行处理,对严重违规行为的逐级上报,并将其列入黑名单,禁止再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推进地区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清丰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附件1: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XXXXXX 购买方式: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购机者信息 | 姓名/组织 | 购机者身份 | ||||||||||||
性别/性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乡镇 | 村组 | |||||||||||||
身份证住址 | ||||||||||||||
现居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手填) | 银行账号 | (手填) | |||||||||||
购买机具 信息 |
机具大类 | 单机补贴额(元) | 中央补贴 | |||||||||||
机具小类 | ||||||||||||||
机具品目 | ||||||||||||||
生产企业 | ||||||||||||||
机具型号 | 小计 | |||||||||||||
功率(千瓦) | 购机补贴金额总计(元) | |||||||||||||
数量(设施类实际数量) | 报废补贴额合计(元) | |||||||||||||
经销商 | 销售总价(元) | |||||||||||||
分档名称 | ||||||||||||||
备注 | ||||||||||||||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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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号 | ||||||||||||||
报废信息 | 报废回收证明编号 | 报废更新机型 | 底盘(车架)号 | 报废更新补贴额(元) | ||||||||||
购机者承诺 | 1.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2.如有虚假购机、以小报大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所有补贴资金。 购机者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受理经办人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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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机部门 审核意见 |
已对机具、购机者、发票等信息进行现场核对确认无误。(盖章) 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
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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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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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XXXXXX 购买方式: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身份证图片 | 个人头像 | |||
人机合照 | ||||
铭牌图片 | ||||
发票图片 | ||||
附件2: 清丰县2019年度农机补贴机具核验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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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申请表编号: 时间:2019年 月 日 | |||
姓 名 | 住 址 | ||
身份证号 | 电 话 | ||
品牌型号 | 补贴标准 | ||
购机发票号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车牌号 | ||
经核验: 1、以上信息与发票内容是否一致? 是( ) 否( ) 2、人机合影是否与申请人一致? 是( ) 否( ) 3、机具型号是否与铭牌一致? 是( ) 否( ) 4、是否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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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承诺:本人购机情况属实,所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真实,若 有虚假本人愿承担取消补贴资格或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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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签字(手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