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经公布的回收企业,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商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区农机局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要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含发票原件、复印件、申请书;无发票复印件者,保存村委会证明的承诺书)。区农机局对辖区内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探索远程监控回收拆解机制,督促回收企业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资料。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区农机监理站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农机监理站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区农机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区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齐全并办理注销登记的优先。区农机局严格按照每年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