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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农补贴政策监管 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8  信息来源: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农补贴政策监管
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农业农村局(委,农机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河南省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豫农财〔2019〕7号,以下简称《方案》)和《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8〕2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惠农补贴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强化监管举措切实推进各项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管理机制,推进政策落实
(一)完善补贴定期调度制度
1.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日(周)报制度。自每年6月份第一周起实行周报制度(每周四报送),自6月15日实行日报制度,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定期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送耕地地力保护兑付进度,直至本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完成。报送内容主要包括:清册制作情况、收到上级拨付补贴金额、应兑付补贴金额、实际兑付金额,工作完成最后一次报送应包含补贴资金结余金额。
2.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月(季)报制度。每年前三季度兑付情况采取季报制度(分别于3月5日、6月5日、9月5日前报送),第四季度兑付情况采取月报制度(分别11月5日、12月5日、次年1月5日前报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分别与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送截止上月末本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情况。主要包括:分年度收到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金额、审核金额、兑付金额、结余金额、资金缺口,分年度收到省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金额、审核金额、兑付金额、结余金额、资金缺口。
(二)完善补贴资金调剂制度
3.完善补贴资金扣减制度。省级继续按照因素法分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根据各地上期补贴资金结余金额,直接扣减下年度补贴资金分配金额。
4.建立补贴资金余缺调剂制度。根据月(季)报情况对各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余缺调剂,各省辖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前在辖区内开展余缺调剂。
(三)完善补贴限时办理制度
5.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除另有通知外,须在每年6月30日前兑付完毕。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根据情况对逾期兑付的市县采取约谈、通报当地纪委等措施。
6.农机购置补贴,县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审核,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业农村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及时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会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上报。
(四)完善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7.完善政策宣传制度。各地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
8.严格落实兑付公示制度。各地要严格按照《方案》和《意见》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并注意保存公示的图文信息。
9.完善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各地要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并按规定与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办或指定的网站实现链接,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自2019年起,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各地要及时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推广使用手机APP(含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五)建立联动查处机制
10.对在其它省份发生较重、严重违规行为或被采取暂停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及以上处理措施的农机产销企业,我省实行联动处理措施,直接采信有关处理决定,对生产企业和涉及的经销企业作出同等处理,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
(六)建立黑名单制度
11.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购机者,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
(七)建立农机生产企业承诺制
12.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实化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的承诺事项,落实企业责任。一是承诺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二是承诺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三是承诺对经销商出具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四是承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后,主动自查自纠,并及时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二、加强纪律约束,严查违规行为
(一)明确责任分工,严把兑付关口
13.严把程序关。各地要严格按照《方案》和《意见》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作配合,认真做好补贴公示、清册制作、资金兑付等工作,规范资料移交手续和时间节点。
14.严把资格关。各地要严格按照《方案》和《意见》要求,认真审核补贴对象资格,切实解决公职人员申领补贴、已变更用途耕地和集体耕地申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重复申领补贴等突出问题。
15.严把进度关。各地要按照各类惠农补贴兑付时限要求,切实加快补贴兑付进度,严禁因管理等人为因素造成补贴资金闲置、滞留、延压。
(二)强化监督管理,严查违规行为
16.坚持以案促改。相关市县要针对2019年“一卡通”惠农补贴资金专项审计中发现问题认真整改,9月底前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上报处理结果,并举一反三,完善监管机制。其他市县也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上报结果。
17.坚持突出重点。各地要重点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存在的虚报冒领等行为和农机购置补贴中存在的提供不实销售等信息、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进行查处。对农机购置补贴涉案的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维护良好的补贴机具产销秩序。
18.坚持联合查处。各地要对违规行为采取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必要时报请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提出退缴资金的建议,省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决定,责令违规企业退缴资金,并处以罚款。对拒不履行资金处理决定的违规企业,由财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19.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惠农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保障各项补贴政策落实。
20.强化教育培训。各地要加强对各类惠农补贴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以补贴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