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8〕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农村。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55万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依据《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严格执行。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省定补贴范围中,我县重点在补贴资金额度内,选取动力机械实行敞开补贴。对深松机、玉米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粮食烘干机、高效植保、节水灌溉等支持绿色发展的环保机具实行优先补贴,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执行。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发布本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补贴资金兑付。县级农机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审核,并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部门通知购机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
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修武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修武县财政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