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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

发布时间:2018-10-23  信息来源:

2017年辉县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

今年我市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辉县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严格要求、认真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切实为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了支撑和保障。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农业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补贴工作思路和绿色生态导向,落实省委省政府“四优四化”要求,我市在补贴资金额度内,进一步采取措施,重点对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玉米收获机、水稻插秧机、薯类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粮食烘干机、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残膜回收、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今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00万元。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补贴对象为我市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申请报名顺序确定补贴对象。共完成补贴资金1099.683万元,补贴机具2222台,受益1557户,涉及全市22个乡镇。
2017年辉县市农机购置补贴情况统计表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台数(台) 金额(万元)

耕地
机械
翻转犁 43 7.476
旋耕机 404 60.21
微耕机 229 15.13
深松机 26 8.73
田园管理机 3 0.204
播种
机械
穴播机 107 6.334
免耕播种机 474 58.278
田园管
理机械
喷杆式喷雾机 3 3.05
风送式喷雾机 2 1.54





小麦收获机 59 155.91
玉米收获机 23 82.97
玉米籽粒收获机 3 6.3
玉米割台 22 13.2
花生收获机 34 4.926
薯类收获机 85 22.95
捡拾压捆机 7 10.53
秸秆还田机 340 51.821
收货后处理机械 玉米脱粒机 12 2.88
粮食烘干机 3 18.09
排灌机械 喷灌机 10 8.17

畜牧水产
养殖机械
铡草机 78 8.6
揉丝机 2 0.203
饲料粉碎机 19 1.101
饲料混合机 21 7.67
动力机械 拖拉机 213 543.41
合计 2222 1099.683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项目下达后,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在市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了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
为把补贴政策贯彻落实好,实行多部门联动协作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做到各个环节有专人负责,层层监督把关。严格执行农业部“三个严禁”、“四个禁止”、“五项制度”、“八个不得”规定和补贴操作流程、工作制度,增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局和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内容主要为我市农机补贴的发放情况。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1、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其它申请补贴主体的证明材料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直接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2)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定期将补贴资格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2、自主购机
(1)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购机,鼓励购机者与农机销售企业自主议价。
(2)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3)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3强化核实兑付
按照《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 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要把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自主购机、机具核实、补贴资金结算等程序,真正落实到位,切实做到全面执行不走样。
所有补贴机具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受理补贴资料时一并核实,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的要求。对于不可移动机具和需要入户核查机具,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结算材料,财政部门要加快结算进度,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
4、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
(2)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管理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及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补贴存款卡(折)。
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进度,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管理部门至少按月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于每月3日前将实施进度和结算进度报市农机局。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我市利用报纸、广播、发放明白纸、开辟政府网站农机补贴专栏等形式向农民进行广泛宣传,详细介绍农机购置补贴的办法、补贴种类、补贴额度和操作程序,适时公布受益农户信息。并将补贴政策、经销商名单、政策咨询和投诉联系方式等内容通过电子邮箱公布到乡镇使我市农民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了充分的了解。在财政局、农机局设立了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电话: 6256270 6276981。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机具的落实监管,确保补贴资金、机具落实到位,根据“2017年辉县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辉县市农机局、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2017年8月8日开始,联合检查组对所有补贴机具进行核实验收。主要对补贴机具、受益农户、购机发票、网上录入信息逐一对照检查。做到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所有补贴机具在受理补贴资料时一并核实,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的要求。共检查验收玉米联合收割机23台,补贴金额为82.97万元;拖拉机213台,补贴金额为543.41万元;小麦收获机59台,补贴金额155.91万元;其他各类机具1927台,补贴金额317.393万元。
通过调查验收,调查组认为,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细致扎实,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密切,措施得力,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对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进程,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辉县市财政局              辉县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