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方式实施。
(一)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二)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本人带相关资料[个人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购机发票(发票上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及复印件3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及复印件各1份、一卡通(社保卡)卡及复印件1份、产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份、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购机发票(发票上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销售价格、购买企业名称等信息)及复印件3份、对公账户复印件1份、产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县农机部门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材料齐全,签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后予以补贴,购机者本人不来不予补贴,材料不全不予补贴,不在补贴范围内农业机械及农具不予补贴。
(三)机具核实
县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补贴对象所购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验,进行人机合影留证。
(四)补贴款打卡入户
1、县农机部门对所购机具、购机发票及其它材料等进行形式审核,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提出补贴结算申请(格式见附件3)。
2、财政部门审核申请结算材料,并向经核实无异议的农户个人一卡通账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打入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