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河南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 专题 河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信息公开 新乡市 新乡县

新乡县2018年农机补贴工作制度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8-09-19  信息来源:

         新乡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牵头,财政、农机、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搞好协调,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责任。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一)严格按照省市实施方案执行。
(二)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三)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使用农业部统一开发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与财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四)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为保证安全生产,减少事故隐患,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无操作证件的应当参加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许可证件方可作业。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通过电视、网络、明白纸、宣传栏等形式,将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向社会公开。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农机部门网页上公布,农机管理部门要在县政府综合网站上设置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组织项目实施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内容,并将其要求落到实处。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财政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发生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督促企业(经销商)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售后服务和农民的反映,及时做好协调处理,需要上报的及时上报,保护农民的权益。
 
 
 
 
 
 
 
 
 
 
                 2018年新乡县申办农机
            购置补贴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本人带相关资料[个人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户口本及复印件1份、信用社一卡通或存折及复印件一份、购机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生产厂家全称、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发票复印件三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工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3份)、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份)、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对公账户复印件一份、购机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生产厂家全称、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发票复印件三份],到新乡县农机总站申请,并签署购机补贴承诺书(格式见附件,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农机总站对购机者提供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问题的予以登记,购机者本人不来不予登记,材料不全不予登记,不在补贴范围内机械及农具不予登记。
三、确定补贴对象
农机总站按照申请补贴登记的先后顺序、报废更新优先原则、办理驾驶证优先原则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姓名不能更改(自己家属、配偶都不能更改),将补贴对象人员名单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无异议后,在全县各乡镇公示7天
四、机具核实
农机总站和财政部门对补贴对象所购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进行人机合影留证
五、补贴款打卡入户
1、农机管理部门对所购机具、购机发票及其它材料进行核实,无异后向财政部门提出补贴结算申请。
2打卡入户;财政部门审核申请结算材料,并向经核实无异议的农户存款卡(折)上打入补贴资金。
 
 
 
               承        
一、政策提醒:
    1、农机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以自己名义替别人购机,属骗补的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户五年内不得享受购机补贴。
3、购机发票的真实性,购机开具的发票销售价格与实际销售价格相符。
4、发票上面打印的厂家型号如果不在国家补贴范围,取消补贴资格。
5、发票上面打印的信息如果与实际车辆不符、或者开错发票,按照顺序重新报名申请,自行承担后果.
6、办理补贴手续过程中,7日内联系不上取消补贴资格。电话变更,自行承担后果。
二、我已知晓上述政策并郑重承诺:
    1、本人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者,非国家公职人员。
    2、不替别人购机,否则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五年内本户不再享受农机补贴。
    3、本人按规定程序购机,否则自愿承担相应的风险;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随时配合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查。
                   
                        
 
 
承 诺 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