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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24  信息来源:

林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林州市财政局                    文件    





林农机管字〔2018〕17号


关于印发林州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为确保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顺利实施,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8〕2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和农机化发展的实际,研究制定了《林州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林州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林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林州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2日

附件1:
林州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0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8]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及小杂粮(果蔬、中药材、红薯)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业机械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补贴对象及资金使用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市所有镇、街道办事处。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包含跨地区承包经营者)。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资金使用
市农机局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河南省农机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机管文〔2012〕118号)《林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林州市财政局 林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林州市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林农机[2017]28号)和本年度工作要求执行。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14大类30个小类60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详见附件)。
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省定补贴范围中,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方式。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下一年度优先补贴,按当年机具要求和下一年度补贴额办理补贴。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方式购机。鼓励购机者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并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经营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书。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自主到市农机局申请补贴资金,并携带所购机具(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除外)和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跨地区承包者出示土地承包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粮补册”卡号或开户行账号;
5、其它需提供的合法证明材料。
(三)补贴机具核验、核查
在办理补贴过程中,由市农机局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验、核查。方式分为:购机者自带机具到农机局办理或定时定点集中核实机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购机者应先办理牌证照;对于补贴金额10000元(含)以上的补贴机具由农机管理部门入户核查后,方可向财政部门提供结算资料。入户核查机具须在自己家中或本市区域内存放,当年核查见不到机具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对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和设施,购机者应先安装完成并提交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
  市农机局将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者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原件照片等上传到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交由购机者签字确认,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补贴申请已受理”。购机者、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市农机局对购机者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形式审核结果负责。验收部门对验收结果(论)负责。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四)发放补贴。
  在补贴资金结算前,市农机局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补贴信息对外公示7天(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补贴资格),无异议后,市农机局向市财政局出具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
  市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市农机局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的形式审核,要根据农机主管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将补贴资金通过“粮补册、开户行账号”发放给购机者,没有“粮补册、开户行账号”的购机者,则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直接拨付的方式支付到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的结算和兑付,补贴工作启动后市农机局原则上要分批向市财政局提交相关资料,财政局原则上分批组织结算和兑付,确保按时完成资金结算和兑付。
(五)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货,并及时书面告知农机主管部门。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农机主管部门保存。.
五、时间要求
1、2018年5月中旬前,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制定《林州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上报安阳市农机局、安阳市财政局备案。
2、2018年5月—11月份,市农机局、财政局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组织实施购机补贴项目工作,并在每个月10日前上报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迎接好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组织的抽查或巡回督查。
3、2018年12月10日前,市农机局进行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将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和电子档案资料报安阳市农机局。12月30日前,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的基础上,市农机局对年度农机补贴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要建立健全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人大、政协、财政、纪委监察委、农机、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实施方案,联合对补贴工作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农机管理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市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上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后,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市农机局给购机者办理补贴指标申请书,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经市财政局联合确认后,对购机者进行补贴。二是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三是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搭车涨价。四是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五是厘清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督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六是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机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市农机局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公布在市农机局官方网站上,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农机局要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加强对全市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将进行责任倒查。市农机局、财政局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安阳市农机局、财政局及市纪检监察委。二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配合。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接受购机农民的政策咨询,把年度购机情况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公示。市农机局主要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制订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办理相关补贴手续,公开相关信息,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结算材料审核意见,对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市财政局要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豫财[2011]43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配合协作,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规范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对购机对象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安阳市财政局、安阳市农机局。三要严格管理补贴产品经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及省农机局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农机管理部门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安阳市农机局。
附件2:
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共14大类、30小类、60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微耕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免耕播种机
2.1.4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番茄收获机
4.3.2辣椒收获机
4.4蔬菜收获机械
4.4.1果类蔬菜收获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打(压)捆机
4.7.2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茶叶加工机械
6.1.1茶叶杀青机
6.1.2茶叶揉捻机
6.1.3茶叶炒(烘)干机
6.1.4茶叶筛选机
6.2剥壳(去皮)机械
6.2.1玉米剥皮机
6.2.2花生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2.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喷灌机械设备
8.1.1喷灌机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揉丝机
9.1.3饲料(草)粉碎机
9.1.4饲料混合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送料机
9.2.3清粪机
9.2.4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3.1.2手扶拖拉机
13.1.3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其他机械
14.1.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