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汤阴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发布实施方案。经汤阴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县农机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并发布本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办理牌证照。
(三)申请。购机者自主通过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或直接向户口所在乡(镇)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由乡(镇)协助购机者录入手机APP系统。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
所需手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为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卡(折)、所购机具发票、合格证(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为行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受理。县农机部门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购机者要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五)审核审验和公示。县、乡农机管理部门按照《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审核县农机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县农机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