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政办〔2020〕73号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汝州市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汝州市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7日
汝州市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8〕29号)和《河南省农业技术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农机文〔2020〕6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场职工与本市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补贴资金
2020年省分配我市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49万元,可实际使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73.8万元(含2019年结转资金924.8万元)。市财政部门会同农机管理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省定补贴范围,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我市范围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通过“河南省农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操作实施)。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市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布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实行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市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今年我市购机者申请可通过两种途径进行,一是现场办理,购机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购机发票、购机款凭证及购买机具现场进行确认受理;二是先通过手机APP进行申请,而后到现场进行办理。点击网站链接http://222.143.21.233:2018/自行下载手机APP软件。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为使全市更多购机者享受到国家的惠农政策,同时结合我市资金情况,对全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含),同一类型机具申请数量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含),同一类型的机具申请数量不超过5台。对购置单台总价3万元(含)以上的农业机械,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人机合照(单身或其他情况的需所在村委会提供证明)。购机者购买的机具在当年度享受国补的同时又符合省级累加补贴条件且申请有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则补贴总额可大于上述规定金额。
(四)补贴资金兑付。市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具体享受政策和补贴标准按照资金下发年度相关标准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及时调整充实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市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重大事项须提交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在购机集中地或市农机局办事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在市政府网站上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开展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对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