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河南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 专题 河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信息公开 平顶山市 鲁山县

鲁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鲁山县财政局 鲁山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13  信息来源:

鲁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鲁山县财政局
                                          
                    

               
鲁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鲁山县财政
鲁山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乡(镇、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促进我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扶贫攻坚为抓手、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鲁山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本方案在2018622日经鲁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扶贫攻坚、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我县所有乡(镇)、办事处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我县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今年我县执行的《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8] 29号),意见内选择的共14大类30个小类61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详见附件1)。
手扶拖拉机列入我县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四、操作流程
(一)补贴申请
1、购机对象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补贴资格,机具是否在补贴范围内,自行决定购机,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归处置。
2、每个个人、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大型同类主机原则上不超过2 台;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购置大型主机原则上不超过5 台;个人购买小型同类机具不超过5台(套)。如遇特殊情况需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在补贴工作开始后,县农机补贴办公室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全年受理补贴申请1-2次,补贴报名受理天数为每次30个工作日
4、购机对象凭我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银行卡(折)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户出具贫困户证明、购机时供货单位为其出具的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车辆合格证、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携带机具注册登记手续、村级和乡(镇、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初步核实表、购买的机具到县农机局补贴办公室提出申请。
5、农机补贴办公室负责为补贴对象录入个人信息。
6、县农机补贴办公室对购机申请进行审核,核实机具(购机发票、合格证、发动机车架号、铭牌)后,县农机补贴办公室负责组织补贴机具的喷号,打钢印,进行人机合影。
7、申请结束后,如果补贴资金够用,按照报名顺序依次补贴;如果补贴资金不够用,所有购机对象以人为单位(不管购机台数)进行公开抽取顺序号,按依次抽取的顺序号依次补贴,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今年录入信息无法补贴的年补贴资金下拨后,按照河南省的补贴目录及标准,按此顺序继续补贴。
8、无法带机办理补贴手续的(大中型无法移动的机具),由购机对象提出申请,农机局研究确定后,统一下乡入户办理。
9、按照监督检查方案,对补贴对象进行入户检查核实,形成核实报告。对核查无误的补贴对象在《鲁山简报》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农机局向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由县财政局按照补贴资金结算程序结算。
(二)补贴资金结算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
2、县农机局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并经入户核实、在鲁山简报公示7天无疑议,向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3、对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施行优先敞开补贴,不受资金额度的限制。
4、县财政局根据农机局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经形式审核后,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承办金融机构,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时报名提供的补贴存款卡(折)。其中,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机具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兑付补贴资金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机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 累加补贴以上级文件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农机财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密切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对农机购置补贴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一是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  
是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是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卡、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县农机局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县农机局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存在具体违规线索或发生违规的产销企业,县农机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的意见逐级报省农机局。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农机局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保护农民的权益。

附件:
1.鲁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2018年度鲁山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4.鲁山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初步核查表
2018-2020年鲁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江河县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组长雷德华(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魏卿水县财政局局长
樊宏文(县农机局局长)
 :杨景麟县广电局主任科员
李春耀(县商务局主任科员)
刘群柱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淑惠(县审计局纪检组长)
        杜江涛(县工商局副局长)
        雷(县农机局副局长)
        白国辉(县农业局副局长)
郭大伟(县畜牧局副局长)
李红阳(县粮食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樊宏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群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种类范围
(共14大类、30小类、6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微耕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免耕播种机
2.1.4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番茄收获机
4.3.2辣椒收获机
4.4蔬菜收获机械
4.4.1果类蔬菜收获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打(压)捆机
4.7.2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茶叶加工机械
6.1.1茶叶杀青机
6.1.2茶叶揉捻机
6.1.3茶叶炒(烘)干机
6.1.4茶叶筛选机
6.2剥壳(去皮)机械
6.2.1玉米剥皮机
6.2.2花生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2.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喷灌机械设备
8.1.1喷灌机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揉丝机
9.1.3饲料(草)粉碎机
9.1.4饲料混合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送料机
9.2.3清粪机
9.2.4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3.1.2手扶拖拉机
13.1.3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其他机械
14.1.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附件3
     年度鲁山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序号 购机者 补贴机具 补贴资金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产品
名称
购买
机型
经销商 购买数量(台)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