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农机购置补投诉处理制度
一、投诉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用户因机具的产品质量,作业质量、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引发的异议;对购置补贴经销商有违规经营行为,售后服务不到位的;对农机局工作人员有规违操作、违纪行为、服务不到位的,农机局受理和调解事项做到无偿服务。
二、投诉处理
农机局接诉受理人员要做好登记和记录,对不记名诉,要记录诉求内容。对实名投诉的,要将投诉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详细信息准确登记,如实记录诉求内容,并按照投诉反馈格式回复。投诉处理一般情况要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农机质量投诉农忙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实名投诉的,办理人要及时向投诉人反馈,需要进行调查的,要告知投诉人。
三、工作纪律
农机局投诉受理人员,应对投诉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投诉材料要详细记载和保存,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露和外借。
农机局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依法依纪进行处分:无正当理由据不受理、处理投诉的;利用投诉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擅自透漏投诉者信息的;对重大质量按键不及时上报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 农机局投诉举报电话:0375-5032734
202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