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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农机补贴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1-12-13  信息来源:

申请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经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购机发票和产品合格证书,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地址、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动力机械的发动机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后,提交申请材料及有效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分别对提交的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信息。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按照《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四)兑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若存在争议,由区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