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洛阳市农机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机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洛农机[2018]27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对象及实施范围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购机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二)实施范围
2018年上级财政分配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00万元(含伊滨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覆盖全市所有乡镇(洛阳市伊滨区5乡镇农机购置补贴由我市代为实施)。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情况,优先补贴个人,再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未能享受到农机购置补贴的组织和个人,由市农机部门集中登记,在下年度农机补贴政策开始后,优先补贴。
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在我市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指导意见》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我市重点补贴玉米、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着力提升秋季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补贴机具种类按照《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共14大类30个小类61个品目(详见附件1)。
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满足补贴对象对玉米收获机、秸秆综合利用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的申购需求。对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花生收获机、粮食烘干机和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残膜回收、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节能环保、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由省级农机部门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农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与核实。购机者持购机发票、申请资料(个人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自主向市农机部门提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领,同时将已购买农机具运至指定地点进行首次机具核验、机具信息采集。
市农机部门将购机者及农机具信息录入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经系统审核无误后,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同时,购机者要配合市农机部门进行补贴编号喷涂、人机合影,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需办理入户上牌手续。
农机部门定期整理补贴机具资料,并组织工作人员对补贴机具实际在用情况进行再次核验,核验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结算。
对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的总额设置上限,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补贴资金兑付。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农机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复核后的农机补贴清册,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承办金融机构,由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补贴对象的存款卡(折)。
农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购机者和机具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市农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成立偃师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市主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农机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的副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
农机、财政部门在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的核验要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咨询投诉电话0379-67709706、67711777)、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偃师市农机局 偃师市财政局
二O一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