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农业农村局 汝阳县财政局
关于呈送《汝阳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报告
洛阳市农业农村局、洛阳市财政局
为确保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文〔2021〕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机发展实际,提升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我们研究制定了《汝阳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呈上,请审阅。
附件:汝阳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1年8月13日
汝阳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文〔2021〕18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提高我县农业技术装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任务,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十三个乡(镇),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资金分配使用
2021年分配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200万元。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上年结转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按照2021-2023年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选择15大类 44 个小类 171 个品目机具列入我县补贴范围(详见附件1)。
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补贴范围中,补贴机具要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对补贴范围内符合正常社会价值的机具敞开补贴,对补贴范围内虚开发票拔高补贴比例的机具不予补贴。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及时报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并组织相关人员对补贴机具进行详细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上报调整。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责任。购机者自主购机时,发票额在5000元以上的产品,要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经销企业向购机者出具全额(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销售价格、购机者姓名、住址等信息,并对其销售机具的行为和销售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规定的责任义务。
(二)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购机并使用后,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户口簿,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购机发票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自主到农机补贴受理单位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
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补贴机具审核。依据洛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 (试行)》(洛农机〔2019〕42号)执行。购机者到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机构申请时,提交规定的资料,审核人员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资料审核合格后,录入农机补贴管理辅助系统,打印购机申请表,购机者将机具申请表交给机具审核人员,其对交验机具的使用程度、铭牌信息等与申请表上信息进行核验,无误后喷涂国补编号并人机合影,最后签字确认。
申请办理完成后,依照省补贴辅助系统要求,在网上公示期满后,组织人员对大中型农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的情况进行集中再审核。
对于新安装没有使用过的机具一律不得审核。对于机具发票价格远远大于其实际价值的不得审核。如对机具发票价格认定有争议的,要开展会审认定;会审后仍不能认定的,要求购机者向经销商索要国家价格鉴定机构出具的价格认定文书,以此为准进行审核。尤其要对短期内大批量申请的机具进行重点监控和监督。
对于不能移动固定安装类机具,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统一安排集中审核;按要求审核后,进入资金兑付阶段。
(五)补贴资金兑付。县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对象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对申请补贴的机具信息进行核实,同时对购机行为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无误后录入系统等。依照程序并通过乡镇公开公示无误后,整理购机资金申请表,在购机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及时将补贴资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审核无异议后,财政局按照分期分批或者一次性拨付等方式,通过“一卡通”系统兑付到户。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为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县农业农村、财政、公安、工商等共同组成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补贴方案审查、补贴资金兑付审查、督导检查、违规查处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各乡镇也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考虑本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加强农业全程机械化工作谋划,以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为抓手,做好落后产能淘汰和新型农机具推广应用,为实现和巩固农业全程机械化、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各乡镇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积极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要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互联网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全面落实重点对象机具复查、其他机具抽查的复查抽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
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上公示和实地(乡镇)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监督,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电话:0379-68212964),并列入重点复查范围进行调查落实。购机者补贴信息公示格式参照“附件2”。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进行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各乡镇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配合县级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机管理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上级农机管理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1.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2.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耕整机
1.1.7微耕机
1.1.8机滚船
1.1.9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1.2.7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水稻直播机
2.1.8精量播种机
2.1.9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3.3甘蔗种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3.1棉花收获机
4.4果实收获机械
4.4.1果实捡拾机
4.4.2番茄收获机
4.4.3辣椒收获机
4.5蔬菜收获机械
4.5.1果类蔬菜收获机
4.6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6.1采茶机
4.7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7.1油菜籽收获机
4.7.2葵花籽收获机
4.8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8.1薯类收获机
4.8.2甜菜收获机
4.8.3甘蔗收获机
4.8.4甘蔗割铺机
4.8.5花生收获机
4.9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9.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9.2搂草机
4.9.3打(压)捆机
4.9.4圆草捆包膜机
4.9.5青饲料收获机
4.10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10.1秸秆粉碎还田机
4.10.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玉米剥皮机
6.5.2花生脱壳机
6.5.3干坚果脱壳机
6.5.4剥(刮)麻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0.1.3网箱养殖设备
10.2水产捕捞机械
10.2.1绞纲机
10.2.2船用油污水分离装置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残膜回收机
11.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6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7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挖掘机械
12.1.1挖坑机
12.2平地机械
12.2.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蒸汽灭菌设备
13.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籽棉清理机
15.2.3水帘降温设备
15.2.4热水加温系统
15.2.5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6水井钻机
15.2.7旋耕播种机
15.2.8大米色选机
15.2.9杂粮色选机
15.2.10甘蔗田间收集搬运机
15.2.11秸秆膨化机
15.2.12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13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4沼气发电机组
15.2.15天然橡胶初加工专用机械
15.2.16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7茶叶输送机
15.2.18茶叶压扁机
15.2.19茶叶色选机
15.2.20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21果园作业平台
15.2.22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23秸秆收集机
15.2.24瓜果取籽机
15.2.25脱蓬(脯)机
15.2.26莲子剥壳去皮机
15.2.27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关于呈送《汝阳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报告
洛阳市农业农村局、洛阳市财政局
为确保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文〔2021〕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机发展实际,提升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我们研究制定了《汝阳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呈上,请审阅。
附件:汝阳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1年8月13日
汝阳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文〔2021〕18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提高我县农业技术装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任务,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十三个乡(镇),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资金分配使用
2021年分配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200万元。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上年结转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按照2021-2023年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选择15大类 44 个小类 171 个品目机具列入我县补贴范围(详见附件1)。
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补贴范围中,补贴机具要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对补贴范围内符合正常社会价值的机具敞开补贴,对补贴范围内虚开发票拔高补贴比例的机具不予补贴。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及时报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并组织相关人员对补贴机具进行详细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上报调整。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责任。购机者自主购机时,发票额在5000元以上的产品,要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经销企业向购机者出具全额(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销售价格、购机者姓名、住址等信息,并对其销售机具的行为和销售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规定的责任义务。
(二)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购机并使用后,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户口簿,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购机发票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自主到农机补贴受理单位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
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补贴机具审核。依据洛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 (试行)》(洛农机〔2019〕42号)执行。购机者到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机构申请时,提交规定的资料,审核人员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资料审核合格后,录入农机补贴管理辅助系统,打印购机申请表,购机者将机具申请表交给机具审核人员,其对交验机具的使用程度、铭牌信息等与申请表上信息进行核验,无误后喷涂国补编号并人机合影,最后签字确认。
申请办理完成后,依照省补贴辅助系统要求,在网上公示期满后,组织人员对大中型农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的情况进行集中再审核。
对于新安装没有使用过的机具一律不得审核。对于机具发票价格远远大于其实际价值的不得审核。如对机具发票价格认定有争议的,要开展会审认定;会审后仍不能认定的,要求购机者向经销商索要国家价格鉴定机构出具的价格认定文书,以此为准进行审核。尤其要对短期内大批量申请的机具进行重点监控和监督。
对于不能移动固定安装类机具,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统一安排集中审核;按要求审核后,进入资金兑付阶段。
(五)补贴资金兑付。县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对象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对申请补贴的机具信息进行核实,同时对购机行为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无误后录入系统等。依照程序并通过乡镇公开公示无误后,整理购机资金申请表,在购机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及时将补贴资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审核无异议后,财政局按照分期分批或者一次性拨付等方式,通过“一卡通”系统兑付到户。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为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县农业农村、财政、公安、工商等共同组成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补贴方案审查、补贴资金兑付审查、督导检查、违规查处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各乡镇也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考虑本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加强农业全程机械化工作谋划,以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为抓手,做好落后产能淘汰和新型农机具推广应用,为实现和巩固农业全程机械化、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各乡镇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积极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要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互联网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全面落实重点对象机具复查、其他机具抽查的复查抽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
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上公示和实地(乡镇)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监督,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电话:0379-68212964),并列入重点复查范围进行调查落实。购机者补贴信息公示格式参照“附件2”。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进行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各乡镇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配合县级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机管理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上级农机管理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1.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2.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44个小类172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耕整机
1.1.7微耕机
1.1.8机滚船
1.1.9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1.2.7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水稻直播机
2.1.8精量播种机
2.1.9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3.3甘蔗种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3.1棉花收获机
4.4果实收获机械
4.4.1果实捡拾机
4.4.2番茄收获机
4.4.3辣椒收获机
4.5蔬菜收获机械
4.5.1果类蔬菜收获机
4.6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6.1采茶机
4.7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7.1油菜籽收获机
4.7.2葵花籽收获机
4.8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8.1薯类收获机
4.8.2甜菜收获机
4.8.3甘蔗收获机
4.8.4甘蔗割铺机
4.8.5花生收获机
4.9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9.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9.2搂草机
4.9.3打(压)捆机
4.9.4圆草捆包膜机
4.9.5青饲料收获机
4.10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10.1秸秆粉碎还田机
4.10.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玉米剥皮机
6.5.2花生脱壳机
6.5.3干坚果脱壳机
6.5.4剥(刮)麻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0.1.3网箱养殖设备
10.2水产捕捞机械
10.2.1绞纲机
10.2.2船用油污水分离装置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残膜回收机
11.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6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7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挖掘机械
12.1.1挖坑机
12.2平地机械
12.2.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蒸汽灭菌设备
13.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籽棉清理机
15.2.3水帘降温设备
15.2.4热水加温系统
15.2.5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6水井钻机
15.2.7旋耕播种机
15.2.8大米色选机
15.2.9杂粮色选机
15.2.10甘蔗田间收集搬运机
15.2.11秸秆膨化机
15.2.12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13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4沼气发电机组
15.2.15天然橡胶初加工专用机械
15.2.16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7茶叶输送机
15.2.18茶叶压扁机
15.2.19茶叶色选机
15.2.20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21果园作业平台
15.2.22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23秸秆收集机
15.2.24瓜果取籽机
15.2.25脱蓬(脯)机
15.2.26莲子剥壳去皮机
15.2.27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附件2
2021年度汝阳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2021年度汝阳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经 销 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