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化监管,根据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要求,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一、 核验主体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责任主体是县级农业农村局。
二、 核验范围
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具。
三、 核验方式
分为资料审核和机具核查。资料审核是指县级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机具核查是指县级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对照发票,对照机具铭牌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四、 核验内容
根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核查主要内容包括:购机者身份的真实性、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购机行为的真实性等。
五、其它规定
县级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制定补贴机具核验流的程实施细则。
对上级机关转办、其他部门转交或实名反映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违规线索涉及的机具应现场核验。
补贴机具核验情况应做好书面记录,保留档案备查。核实人员做到“见人、见机、见发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合影备查在《补贴机具核实表》上签字,把好核实机具这一关,对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核实未通过和没有经过核实的不予补贴。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