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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机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30  信息来源:

开封市禹王台区农林牧机局
开封市禹王台区财政局                              
 
 
汴禹农字〔2018〕 26 号                签发人:李玉旭
                                             许艳军
 
关于印发《开封市禹王台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郊乡政府、汪屯乡政府、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8]29号,经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开封市禹王台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8年6月29日
 
开封市禹王台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农机计文2018〕29号)、开封市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我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区所有乡村。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资金使用
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根据我区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今年我区补贴的机具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14大类30个小类61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详见附件1),实行敞开补贴。

  1. 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
     
     
    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四、补贴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资金申请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合法有效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等材料)和购机发票、机具合格证,自主向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2.购机补贴对象出具的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3.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收到的申请表, 要严格审核把关,并初步对拟补贴机具和申请对象进行审核,确定购机对象在本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和拟补贴机具与所出具的发票相符,签署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意见,编号后及时送达区农机服务中心。
    4.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5.区农机服务中心对购机对象进行合规性确认,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农机服务中心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三)机具核实
    区农机服务中心负责机具的验收,所有补贴机具核实验收必须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按照有关要求对购机户所购机具人机合影,对人、机、票进行验收,建档保存。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农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人员联合入户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实。
    (四)结算程序
    1.区农机服务中心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向区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的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区财政局根据区农机服务中心提供的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林牧机局账户,区农林牧机局按实际业务发生额及时将资金拨付至乡级财政账户,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抄送乡财政所。乡财政所按工作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存入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的补贴存款卡(折)。
    五、法律责任
    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对违规的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将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录入农业农村部黑名单数据库并予以网上通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林牧机局、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提交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区农林牧机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结算拨付。
    (二)优化补贴流程
    区农林牧机局要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供结算材料,区财政局结合实际安排资金下拨,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全程监管农机补贴资金的动向,督促区农林牧机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两乡,加快结算进度,由乡财政所第一时间兑付给购机者。
    (三)严格核查监管
    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加强机具核验,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存在具体违规线索或发生违规问题的产销企业或购机者,及时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的意见逐级上报。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四)信息全面公开
    建立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合理引导购买预期,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