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农[2018]33号
签发人: 李文国
孟卫敏
鼓楼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河南省农机局 河南省财政厅《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8〕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重点机具敞开补贴,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资金规模、实施范围及使用原则
(一)资金规模
2018年省、市安排我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4.69万元。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覆盖我区所有涉农办事处,农场职工与本区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四)资金分配使用
鼓楼区所辖范围内,设有两个涉农办事处,由于鼓楼区自2013年至2015年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度农机补贴由于时间紧,少部分有未领到补贴的农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18年将优先对这部分机具进行办理。
按照开封市农机局的要求,2018年在全区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在资金额度内优先予以补贴,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管理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14大类30个小类61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
结合我区农机化现状,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省定补贴范围中,重点选取动力机械、收获机械实行资金额度内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四、操作流程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为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及省有关精神,我区办理程序实行申请受理、核实登记,服务好群众。
(一)购机办理及资格确认
1.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2、购机补贴对象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营业执照),携带所购机具及有关资料自愿到区农林牧机局进行农机补贴的申请办理。由区农林牧机局工作人员对购机人身份、补贴机具及相关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购机补贴对象办理补贴手续时,须提供由供货单位出具的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根据部、省推动普惠共享和敞开补贴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 2018年对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上限设置为:个人不超过10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20万。
4.经审核,符合程序要求,即可进行申请受理、补贴信息上传,补贴机具信息登记核实等补贴办理工作。
5.机具产销企业须及时将机具铭牌、编号等信息上传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6.办理时限结束后,区农机部门对购机申请资金进行汇总核实,对补贴核实表等补贴资料认真审核后,分批报送区财政部门。
(二)补贴资金兑付。区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区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区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区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地区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区农林牧机局、财政局制定印发年度补贴实施方案后,应及时报市农机局、财政局备案。每年12月10日前,区农林牧机局、财政局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市农机局、财政局。
鼓楼区农林牧机局 鼓楼区财政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