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新农机补〔2018〕2号
新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新郑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
经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新郑市2018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8〕29号)和《郑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郑农机文〔2018〕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四优四化”为突破口,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补贴对象和资金使用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新郑市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资金规模及使用:2018年上级下达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1400万元;郑州市资金250万元;上年度中央、郑州共结转资金169.8475万元,河南省结转资金59.635万元。
上年结转的中央和省、郑州市级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度使用,补贴标准和范围依照当年度实施方案执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新郑市本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使用和监管办法等方面与中央、省级和郑州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和监管办法相同。
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河南省农机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机管文〔2012〕118号)和本年度郑州市报废更新的工作要求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根据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四优四化”、农业转型升级、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等工作要求,我市按照河南省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的14大类30个小类61个品目机具进行补贴(详见附件1)。
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省定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优先补贴。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购机者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台(套)数为:同一类自带动力机械为1台,同一类配套农具2台;农机专业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台(套)数为:同一类自带动力机械2台,同一类配套农具5台;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等农业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购置机具资金额度上限为50万元。
四、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选机购机
1、实行“先购机入户后申请报名”的方式。
2、购机者自主议价、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3、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生产企业全名称、出厂编号等信息。
(二)补贴资金申请
1、申请报名
(1)购机者自主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申请报名,个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村委会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携带行驶证与购机发票复印件。
(2)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对购机者所提供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无误后,发放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准确填写。
(3)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对购机者所提供材料的合规性确认后,在申请表及报名汇总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无异议后,反馈至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同时将补贴报名汇总表公示至乡、村两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代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需向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审批后,方可购买代理的产品。
2、资金申请及机具核实
(1)市农机管理部门对乡镇提交的申请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后,将符合条件的购机者信息录入至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会同市财政部门发给购机者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2)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的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购机者购买的农业机械只能享受畜牧、林业、农机其中一个部门的补贴。
(4)购机者携驶农机具行驶证在补贴办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对农机具进行核实,做到现场“见机、见人、见发票”,确认无误后,喷涂“国家补贴机具”统一标识、拍照人机合影。
(5)经审查所购农机具属列入黑名单产品的;审核时不能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无故不参加机具核实的,取消补贴资格。
(三)补贴资金兑付
1、市农机管理部门对购机者提交的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适时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2、财政部门根据农机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交由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卡、折)。
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四)档案整理
安排专人负责对当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位。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补贴申办原则上要求当年办结,因当年度财政补贴资金不足,没有享受到当年购机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享受补贴。
配合财政、纪检监察委、审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管理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通过电视、网络、宣传册、通告、明白纸等不同渠道和形式,进一步加强补贴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农机管理部门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
农机管理部门将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见附件2)适时公布在新郑市农业信息网站上。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地区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附件:1、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共14大类、30小类、6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微耕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免耕播种机
2.1.4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番茄收获机
4.3.2辣椒收获机
4.4蔬菜收获机械
4.4.1果类蔬菜收获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打(压)捆机
4.7.2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茶叶加工机械
6.1.1茶叶杀青机
6.1.2茶叶揉捻机
6.1.3茶叶炒(烘)干机
6.1.4茶叶筛选机
6.2剥壳(去皮)机械
6.2.1玉米剥皮机
6.2.2花生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喷灌机械设备
8.1.1喷灌机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揉丝机
9.1.3饲料(草)粉碎机
9.1.4饲料混合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送料机
9.2.3清粪机
9.2.4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3.1.2手扶拖拉机
13.1.3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其他机械
14.1.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附件2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经 销 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