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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组织召开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初验工作布署会

发布时间:2018-08-09  信息来源:

为保证201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顺利进行,确保申报主体和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根据郑州市农机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郑农机文〔2018〕4号)精神,登封市农机中心下发了《登封市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初验工作方案》,并于8月6日组织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和所在地乡(镇)禁烧办主任召开了项目初验工作布署会。

会上,市禁烧办副主任孟庆云逐条对《登封市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初验工作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在验收条件上,要求申报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必须在500万元以上,收购秸秆数量在1万吨以上。在验收内容和程序方面,对秸秆收购、存贮、销售全程进行实地查验。刘国强同志现场答复了企业提出的问题,并对秸秆综合利用初验领导小组进行分工和纪律要求。

最后,市禁烧办主任吴英敏强调,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及时联系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查验。验收工作人员要对验收过程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不得接受被验收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确保项目申报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