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夏”农机生产应急预案
为提高“三夏”农机作业应急处理能力,高效有序地预防、应对小麦机收会战期间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确保我省小麦适时收获,秋季作物及时播种,实现“三夏”农机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小麦跨区机收会战的通告》等法规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三夏农机作业秩序、保障夏粮丰产丰收为总目标,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农机部门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以维护农机安全生产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1、小麦收获期间联合收割机转移途中,重大拦截机械造成的交通阻塞、交通秩序混乱等群体事件。
2、由天气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等因素引起的小麦收获期间局部地区机械供需严重失调事件。
3、因引进机车合同履约率低、引进机车不到位而造成的局部机车供应紧张状况。
4、小麦收获期间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中发生的重大农机事故。
5、因柴油供应紧张造成的机车加油困难。
6、因各种原因造成农机具质量问题引发的群体投诉状况。
7、其他“三夏”农机会战中的应急工作。
(三)工作原则
1、把保障粮食生产,降低灾害损失,满足三夏农民用机需求作为“三夏”农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做好应对“三夏”农机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地方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三夏”农机作业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形成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岗位责任制。
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农机部门现有应急物资和技术条件,整合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
5、反应灵敏,快速高效。对“三夏”农机作业突发公共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察,保证处理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二、省“三夏”农机会战应急工作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省“三夏”农机会战应急工作处理指挥部
1、指挥长:省农机局局长
2、副指挥长:省农机局分管副局长
3、成员单位:根据“三夏”农机作业应急事件处理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包括办公室、管理处、科教处、计财处、监理站、推广站、鉴定站和突发事件发生地农机主管部门。
4、省应急处理办公室:省“三夏”农机会战应急工作处理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局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省农机局管理处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局各处、室、站人员组成。
(二)机构职责
1、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审议应急处理办公室“三夏”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处置报告;启动和终止辖区内“三夏”农机作业应急预案;“三夏”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向当地政府汇报,并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对“三夏”农机作业重特大事故进行调查,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根据需要发布“三夏”农机作业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
2、应急处理办公室职责。指导各地制定、组织、实施“三夏”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研究协调解决“三夏”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向省“三夏”农机会战应急工作处理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三夏”农机作业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完成省“三夏”农机会战应急工作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预防预警
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完善三夏生产联系制度,随时掌握三夏生产进展情况。要求参加机收会战的联合收割机装备安全防护设施,申请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牌证齐全,经农机监理部门年度检验审核合格,领取《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方可参加作业队外出作业,做到安全作业,保证质量。严禁无牌无证、牌证不全的联合收割机参加跨区作业。跨区作业队在公路上长距离转移过程中,要统一编队、统一标志,并将机车大规模转移路线提交公安交警和交通公路部门。坚持区域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跨区机收会战工作的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设立接待服务站,搞好机车组织调配。要加强对机车流动情况、小麦收获情况等信息的采集汇总,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农机信息平台向机手发布,及时协调解决跨区作业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切实维护好本地的机收秩序。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联合收割机的维修和零配件、油料的供应工作,严禁假冒伪劣的农机零配件和油料进入市场。建立“三夏”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纠正和处理违章作业。加强道路交通法规、农机驾驶操作知识、“三夏”农机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教育机手知法、守法,尊重生命、爱护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出行。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一旦发生“三夏”农机作业突发事件,最先接到报警的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省“三夏”农机作业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并立即派员赶赴事件现场。各级“三夏”农机生产应急组织按有关规定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
(二)应急处置。“三夏”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当地接警的农机管理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扩大,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在同一时间报上一级“三夏”农机作业应急处理办公室。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的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办公室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根据事件程度,做好向领导汇报、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工作,并尽力帮助突发事件发生地农机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案启动。“三夏”农机作业应急处理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三夏”农机作业突发事件时,立即报告应急事件处理指挥长、副指挥长,经批准后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协调组建应急事件处理工作组,积极参与实施应急处理工作,尽最大努力降低突发事件危害。
(四)应急处理
1、对小麦收获期间联合收割机转移途中,重大拦机、截机造成的交通阻塞、社会秩序混乱等群体事件应急处理。
在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农机部门抽调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人员控制事态发展,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1)对拦机、截机当事人采取说服教育,使其主动释放被扣联合收割机;对不听劝告者,农机部门报告当地政府,联合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解救、放行被拦截的联合收割机。
(2)因拦机、截机造成严重交通阻塞,农机部门争取公安、交通部门支持,及时疏导,保证道路畅通。
(3)根据情况请交警部门护送跨区作业队安全出境。
2、由天气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因素造成小麦收获期间机械供需严重失调事件应急处理。
(1)根据各地机车和引进机车分布情况,加强机车调配,保证供需平衡,必要时向周边地区请求支援。
(2)对因连阴雨天气或极端天气,造成小麦生长地块积水严重时,应积极组织排灌机械进行排水,确保天气变晴后能及时进行收获。
(3)对因连阴雨天气导致小麦大面积倒伏,应积极向周边地区求援,引进履带式小麦联合收割机进行作业,同时加强本地联合收割机技术指导,通过有效信息渠道,第一时间将有关操作技术要点发送到机手手中。
(4)在大批联合收割机长距离集中转移受阻,影响作物及时收获时,积极协调铁路、公路部门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采取托运等方式,转移受阻的联合收割机。
3、因引进机车合同履约率低、引进机车不到位而造成的机车供应紧张状况。
(1)紧急联系我省外出机械及时返回。
(2)向周边省、市农机管理部门争取支援。同时,就近协调作业机械延长作业时间,提高生产效率。
4、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期间发生的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事故发生地农机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农机监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及时协调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建议政府视情况成立专家指导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专业工作组,开展消除隐患、调查取证、伤员救治、保险理赔、现场保护等各项工作。
5、因柴油供应紧张造成的机车加油困难的应急处理。因联合收割机加油困难影响收获进度时,及时向省、市、县政府报告,同时协调中石化、中石油等部门,采取增设流动加油点、发放优先加油卡、开辟联合收割机加油专用通道等方式,确保油料供应渠道畅通,保证小麦收获用油。
6、因各种原因造成农机具批量制造质量问题引发的群体投诉状况。
(1)及时与生产厂家和经销商联系,督促迅速派员解决质量问题,保证小麦收获正常进行。
(2)组织农机技术人员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专家,做好机车质量鉴定、责任认定。
(3)安抚机手,必要时协助机手做好起诉技术文件准备。
(五)善后处理
“三夏”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事发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善后处置,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六)信息发布
“三夏”农机作业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当地政府或农机部门的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部署,应遵循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工作原则。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完善接警、处置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三夏”农机作业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二)装备保障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三夏”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处置的装备和器材,能够满足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理需要。一是配备满足应急工作需要的办公通讯器材,确保保信息畅通。二是通过预约租赁等方式,安排用于突发事件现场人员疏散、应急求援、现场处置等设备,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三)资金保障
预防和处置“三夏”农机作业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应争取当地政府纳入同级财政年度财政专项预算。临时应急处理工作所需资金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预算,农机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四)队伍保障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三夏”农机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或相关组织,依托农机合作组织组建农机应急小分队,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各级政府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要求,随时听从调动,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在新预案出台前长期有效。